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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怎样理解?

86 2024-04-24 19:17 admin

一、工伤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怎样理解?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是指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以下三种计算方法:

1、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

2、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3、受伤前12个月加班费之外的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66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二)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福利待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

十四、《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中“原工资福利待遇”应理解为“职工在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正常出勤情况下,应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除外)”。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2012.12)》

十六、《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计算标准是什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其中“原工资”按照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资。

二、工伤赔偿?

先说答案再来白话~

1、由于没有合同,工伤了还能获取赔偿么?可以!2、企业有给买意外保险,意外保险算工伤保险么?不算!

工伤保险是什么?

工伤保险是社保五险之一,工伤保险是员工不缴费,企业缴费的险种。它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是国家对职工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职工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对于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该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三款明确规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工伤保险是强制参保的,只要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企业就需要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

没有签合同,怎么申请工伤?

工伤认定的前提是存在劳动关系。只有在劳动关系的前提下,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经相关部门认定后,才能构成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所以即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要有事实劳动关系,也能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在工地受伤后,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具体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对于没签劳动合同的情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督总局、全国总工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中规定: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照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及其他劳动者证言等证据,确定事实劳动关系

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职工名册(五)、考勤记录;(六)、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上述(一)、(三)、(四)此项证据保存在用人单位,同时,考勤记录是用人单位考勤制度的结果,所以,用人单位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企业没有为员工购买工伤,员工发生的工伤损失由企业承担。

如果意外险的受益人是企业,那么可以补充一部分工伤的损失,但不足部分还是需要由企业自行承担。如果意外险的受益人是你,那么你既可以申请工伤赔偿,又可以获得意外险赔偿。

申请工伤赔偿的步骤如下,希望能帮到你。

工伤待遇一共有12项:(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四)停工留薪期工资(五)停工留薪期护理(六)评残后的护理费(七)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八)医疗费(九)工伤康复费(十)辅助器具费(十一)工伤复发待遇(十二)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其中有6个项目,由企业支付。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5-10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医疗费;工伤复发待遇...

所以其实即便工伤报销以后,企业还是需要支付很大一部分费用。很多企业会购买雇主责任险,企业支付的这部分,就可以由雇主责任险支付一定的比例,或者是全额支付,具体还是看雇主责任险的内容。

并且如果企业没有给员工购买社保,或者是员工属于退休返聘、非全日制职工、兼职员工等不需要购买社保的员工,在工作时受伤,所有的赔偿都要由企业全额支付。这部分赔偿,雇主责任险也可以支付一定的比例,或者是全额支付,具体还是看雇主责任险的内容。

对于企业来讲,雇主责任险对企业是非常有意义的。但企业不能只购买雇主责任险,而不给应该购买社保的员工购买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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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工的福利待遇?

社会工作者目前大多数还是采用与劳务市场签订用工合同,属于劳务派遣,当地民政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计划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领取的报酬主要有生活补贴、岗位补贴、考核奖金三部分组成。

不同地区的社会工作者福利待遇有所不同,像深圳、东莞、广州等地由于社工事业得到政府重视,部分费用由财政支付,所以待遇稍微高一些,大概在3500—4500左右。其他城市,例如北京、杭州、武汉等地,工资一般在1000—2000左右,待遇还有很大提升空间。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四、济钢的福利待遇?

济钢要比莱钢工资待遇高点。虽然说莱钢比济钢大。但是出口的东西不一样。

五、工伤保险条例停工留薪期间工伤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对停工留薪期间工伤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的保障

工伤保险条例中对于工伤职工的保障范围和待遇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而停工留薪期间的工伤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就是其中关注的焦点之一。停工留薪期间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伤导致暂时停止工作而无法劳动时,仍然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一段时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停工留薪期间的工伤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应当得到保障。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雇主应当按照其劳动合同约定或者依据工伤职工原工资的60%以上的不低于生活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支付工资。如果工伤职工原工资高于生活最低工资标准,雇主应当按照工伤职工原工资向其支付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的这一规定体现了对工伤职工权益的保护,旨在确保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依然能够享受到一定的经济待遇。这样的安排对于工伤职工来说具有重要意义,因为他们因工伤无法工作,如果没有相应的工资保障,将面临经济压力和生活困境。

工伤保险条例对于停工留薪期间工伤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的争议解决

尽管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停工留薪期间工伤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的保障范围,但在实际应用中仍然存在争议。争议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于工资福利待遇支付比例的界定,二是对于工伤职工原工资的认定问题。

关于工资福利待遇支付比例的界定,一些雇主可能倾向于按照生活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而不是根据工伤职工原工资的60%以上的支付比例。这样做可能会降低工伤职工的待遇,导致其在停工留薪期间面临经济艰难。此外,对于工伤职工原工资的认定也可能存在争议。一些雇主可能会对工伤职工原工资进行降低、减少或者进行其他不合理的操作,以降低支付比例。

针对这些争议,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了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职责以及工伤职工的维权途径。工伤职工可以向当地的工伤保险事务管理机构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维权,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同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也要加强对于该问题的监督和执法,确保工伤职工的权益得到保障。

工伤保险条例对停工留薪期间工伤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意义

工伤保险条例对于停工留薪期间工伤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的规定具有重要意义。首先,这一规定可以确保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依然能够享受到一定的经济待遇,减轻其经济压力,维护其基本生活水平。

其次,这一规定促使雇主加强对工伤职工的保护和关怀,为工伤职工提供更好的工作环境和安全保障,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其实,从雇主的角度来看,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也是一种合理的经营策略,可以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和员工满意度,从而为企业带来更多的正面效益。

最后,这一规定的出台也体现了国家对于工伤职工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视。通过建立规范、公正的保险条例,可以加强对工伤职工权益保护的力度,推动社会公平,提高劳动者的保障水平。

结语

工伤保险条例对停工留薪期间工伤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的保障和争议解决进行了明确规定,这对于工伤职工和雇主双方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工伤职工可以依法享受到一定的经济待遇,雇主也应当加强对工伤职工的保护,维护他们的权益。同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也要加强对该问题的监督和执法,确保工伤职工权益的实现。这样的规定将促进社会公平、提高劳动者的保障水平,为建设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六、员工发生工伤后,如何办理单工伤保险理赔流程?

你这个单工伤,可以理解为当地单独为特殊人群制定的工伤保险吗?

如果再延伸一下,也可以理解为企业为员工购买的补充工伤保险、意外险等第三方商业保险中的一种。两种报销情况不一,分别讲一讲。

一、什么是单工伤?哪些人能买单工伤?

企业招收非全日制员工、退休返聘员工、兼职员工、实习生等等,是不用给这类员工买社保的,有的员工也买不了社保。所以这类员工发生工伤,就需要企业承担责任,没有办法工伤报销。

针对部分群体,一些地区官方就推出了单工伤保险。相当于给不能购买社保的这些群体,单独购买工伤保险,当发生工伤时,也可以走工伤报销,减轻企业的负担。

但是实施单工伤的地区,目前还是少部分,比如青岛、四川、广东、杭州、西安(还在征集意见中)等等城市。

二、单工伤怎么报销?

单工伤的报销流程,和社保工伤的报销流程是一样的,因为这都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

第一步,申请工伤认定。

公司、员工本人以及员工的近亲属,都可以帮助员工,到社保中心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准备好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书等材料。

如果是公司去认定,需要从事故发生之日起,30天内认定。员工本人和近亲属去认定,只需要从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认定就可以。

申请后,社保局会在60个工作日内给出书面回复,是否认定工伤。

第二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1. 工伤认定书下来了是需要自己预约去鉴定还是公司预约?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23条之规定,无论是公司或是个人,双方都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2. 工伤认定后,多久能做工伤鉴定?

这个时间各地的规定都不一样,有的地方规定在6个月内。所以建议拨打当地社保电话区号+12333先咨询一下。

这个鉴定通常是治疗了一段时间后,等伤情稳定了再做。并且在鉴定满1年后,伤情发生了变化,还可以申请复查鉴定。

拿到工伤认定决定,才可以进行这一步,如果没有被认定工伤,那就没有必要进行这一步了。

3. 鉴定结果有哪些?

鉴定结果分为:劳动功能障碍和生活自理障碍。劳动功能障碍一共有10个等级。生活自理障碍一共有3个等级。

工伤保险待遇就是根据劳动力鉴定结果、治疗期间和治疗后的恢复情况来决定的。

第三步,申请工伤待遇

工伤待遇一共有12项:(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四)停工留薪期工资(五)停工留薪期护理(六)评残后的护理费(七)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八)医疗费(九)工伤康复费(十)辅助器具费(十一)工伤复发待遇(十二)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其中有6个项目,由企业支付。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5-10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医疗费;工伤复发待遇

工伤待遇具体怎么算,是多少,这个之前讲过很多次,不重复说了,看我的这篇文章:2022版 | 工伤认定标准、流程及赔偿标准(1-10级、工亡)

三、补充工伤是什么?怎么报销?

看上面的工伤待遇的时候可以发现,员工发生工伤,即便能报销工伤保险,企业还是需要支付一部分。所以有的企业就会为员工购买补充工伤保险。

如果是不能给员工购买社保或者单工伤的企业,更需要给员工购买一个雇主责任险。

买了雇主责任险,企业支付的这部分,就可以由雇主责任险支付一定的比例,或者是全额支付,具体还是看雇主责任险的内容。

而且雇主责任险报销比较简单,会有专业的第三方工作人员帮助报销,在工作中发生的非工伤的情况也可以报销,有一定意外险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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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工伤死亡赔偿多少?

请看下文:

工伤致死应如何赔偿?

具体问题可提供详细资料再进行进一步分析,后续若有问题可进一步沟通,会尽力予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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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工伤死亡如何赔偿?

请看下文:

工伤导致死亡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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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劳动工伤和工伤的区别?

主体不同:根据新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法定权力作出工伤认定的行为,而劳动能力鉴定行为是由劳动能力评估委员会制定的,该委员会由地方劳动保障、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经办机构的代表和用人单位组成。

程序不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时,医疗机构对工伤诊断书的初步处理、企业的工伤报告或劳动行政部门调查的工伤报告时,应当申请职工工伤保险金,根据员工的申请,劳动伤害鉴定决定应当自劳动能力鉴定行为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劳动损害鉴定决定后,劳动鉴定委员会邀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也可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设区的城市劳动能力考核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考核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天。

法律效力不同:当事人在规定的工伤认定结论时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申请复议、提起诉讼后被驳回的,工伤认定结论即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和证明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只有经司法机关接受后才有证明力,否则不会影响当事人。

法律后果不同:工伤认定结论一经作出,如果员工被认定为与工作有关的伤害,则该员工可以在医疗期间享受报销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以及工伤津贴的待遇,而劳动能力鉴定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职工伤残等级评定后,就应当停止支付工伤津贴,改成享受伤残待遇,领取伤残抚恤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若是因工死亡的,应当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救济途径不同: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和工作单位对工伤认定的结论表示不服的,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来解决,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申请重新鉴定

十、省工伤和市工伤的区别?

省工伤是市工伤的上级。

市工伤认定或者鉴定不服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到省一级工伤做二次鉴定,且是最终结论。

  一、相同点

  (一)都是劳动能力鉴定,依据同一个鉴定标准,当前标准为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二)鉴定程序基本相同。

  二、不同点

  市级劳动能力鉴定是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对鉴定结论不服,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只是接受再次鉴定,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