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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保育院2011年公开招聘专任幼儿教师公告 招聘

232 2023-12-18 06:19 admin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保育院2011年公开招聘专任幼儿教师公告 为确保塘沽保育院2011年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天津市及滨海新新区有关规定及《天津滨海新区塘沽保育院2011年公开招聘专任幼儿教师方案》有关要求,现将塘沽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保育院2011年公开招聘专任幼儿教师公告

为确保塘沽保育院2011年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天津市及滨海新新区有关规定及《天津滨海新区塘沽保育院2011年公开招聘专任幼儿教师方案》有关要求,现将塘沽保育院招聘专任幼儿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塘沽保育院2011年招聘工作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塘沽保育院2011年拟公开招聘专任幼儿教师7名。

三、招聘范围与对象

全日制高等院校英语专业、艺术专业、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全日制大专期间学习过学前教育专业现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及要求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幼儿教育事业;

2、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须具有小学或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

5、社会人员需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体检和组织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2011年6月29日—7月3日

上午 9:00-11:30 下午 1:30—4:00

2、报名地点:天津滨海人才市场(塘沽杭州道1400号)

3、报名咨询电话:

4、现场报名要求:

(1)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招聘人数与确认报名人数之比低于1:3时,由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相应调减招聘计划。

(2)报名时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近期一寸免 冠照片3张,有工作经历的要提供详实的简历。2011年应届毕业生可出具学校有关学业等情况证明。 资格审核通过后缴纳笔试报名费45元/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聘人员持区、县民政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和户口本,免收 考务费。

(3)资格审核合格并完成缴费者在规定的时间凭本人身份证和交费赁据领取笔试准考证。

领取时间:7月13日 上午9:00—下午4:00

领取地点:天津滨海人才市场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委托专门考试机构命题。

1.笔试。笔试时间:7月14日。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笔试主要考核幼儿教师、英语、舞蹈、美术教师应掌握的专业知识和应具备的剧本技能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笔试成绩查询时间为:7月18日,在塘沽党建网、塘沽妇联网站www.tgfl.org.cn上查询。

2.面试。具体时间另定。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由塘沽工委组织部会同塘沽妇联组织,主要考核教师的基本素质、个性特征及对招聘职位的适应程度等。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所占比例合成总成绩。按照合成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行体检和组织考察人员名单,报滨海新区区委组织部。面试成绩、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塘沽党建网、塘沽妇联网站、滨海人才网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和组织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组织考察人员。

体检时间:7月26日。

体检地点:塘沽第五中心医院体检中心。

体检不合格者在面试人员中依次递补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进入组织考察。

塘沽工委组织部、塘沽妇联组成考察组。考察结束后,形成考察材料,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报滨海新区区委组织部,拟聘人员名单在塘沽党建网、塘沽妇联网站、滨海人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照滨海新区区委组织部有关程序要求,由招聘单位与应聘人员办理聘用合同签订等手续。

被聘用的人员纳入塘沽所属事业单位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住宿问题自行解决。

七、纪律与监督

(一)保育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实行回避。

(二)保育院2011年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杜绝下列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行为: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违反招聘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招聘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