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区级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220 2024-01-06 15:37 admin

一、区级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过硬。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身作则,师德优秀、品行端正、廉洁从教、为人师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班主任工作,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关心爱护班级每一个学生(幼儿),积极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努力引导学生成为社会主义合格公民。

2.教育思想观念先进。积极参加班主任工作学习培训,不断进行班主任工作研究与实践探索,具有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现代教育观和学生观,掌握教育学、心理学、教育管理学等知识,知识面广,人文素养高,深受学生喜爱。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从教,科学育人。与时俱进,能不断更新教育观念,积极探索科学的育人方法,在班级管理和育人方法上有创新。

推荐参加市级评选的,需撰写与班主任工作有关的文章在县区级以上(农村学校在乡镇以上)单位交流、获奖或公开发表。

3.育人工作成效显著。坚持立德树人,将立德树人放在首要位置,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以心育心、以德育德、以人格育人格。定期组织开展班级主题教育活动和各种班团队会(课)活动。认真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德育工作要求,利用各种机会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学生明辨是非、善恶、美丑,帮助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学生爱国情感,促进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生活态度,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4.班级管理效果好。班级管理工作规范并有创新,发挥学生自主管理能力效果明显。能营造优良班风、学风,班级育人氛围浓厚,班级文化建设有特色,能有效地引导班级开展丰富多彩的班级文化活动。班集体团结向上、文明和谐,同学关系、师生关系融洽,学生身心健康,习惯良好,德智体全面发展。班级无安全责任事故、严重违纪、违法事件发生,关心帮助学生,关爱留守儿童,“控辍保学”工作突出。

5.组织协调能力强。团结班级全体任课教师共同搞好班级学生教育,能主动及时与各科教师沟通,共同研究学生学习、生活、思想等情况及改进措施,深得学科教师信任;定期召开学生家长会,主动与家长沟通联系,定期进行家访,有效形成家校教育合力,获得家长好评。

6.一票否决条件。所带班级有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有严重违纪和违法事件发生;有学生辍学;本人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侮辱谩骂学生、乱补课乱收费乱订教辅资料、接受家长财物和吃请等违规行为。

二、市级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政治条件:思想认识、政治站位、工作态度、人品德行等方面的要求,这是评选优秀教师的基本条件。

工作业绩:主要是自身业务能力的提高,工作业绩要突出,教育教学成绩显著,班级学习成绩的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获得长足持续发展的基础。

三、日照市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爱岗敬业,师德好,热爱学生,不歧视差生,治学严谨,积极参与教研教改活动,顾全大局。

2、服从领导,听从安排,严守纪律,乐于奉献。

3、能积极参加本学期学校组织的各种学习、集会、升旗等集体活动。

4、遵守作息,能严格执行上、下课时间,不旷课。

5、教学常规工作完成好,能积极完成各种计划和总结。

6、教师个人行为有益于学校声誉,不私自购买教辅和参加补课等行为,不公开顶撞领导。

7、坚持教书育人,关心学生,注重学生品德教育,积极参与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8、按质、按量出色完成课堂教学工作,班级反映好,学生评价高,所带班级学生学科考试成绩的优秀率、平均分、合格率,成绩优秀。

9、积极投身工作,积极参加课程改革,在教学中,对学生采取因材施教,注重学生分类指导和个别辅导,学科学生进步显著。

10、注重言行举止和着装,起好为人师表的带头作用。

四、安阳市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优秀教师的基本条件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勇于奉献,师德高尚,努力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教师参加评选必须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必须按规定参加过继续教育并经审验合格。有在城镇以下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原则上申报全市优秀教师者,应受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表彰,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

五、济南市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近5年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师德高尚,以身立教,行为示范;

(2)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敬业爱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突出;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和教学改革;

(4)具有符合时代特点的教育思想、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在本学科教学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对所教学科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教学业绩突出;

(5)自觉指导和帮助其他教师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教科研能力,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六、洛阳市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人民教育事业,坚持把立德树人贯穿于教学全过程,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按规定完成教育、教学和教研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教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成绩显著。

4.在学校管理和服务、学校建设方面成绩显著。

5. 评选优秀教师的,应具有相应的学历和教师资格,并且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6.须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本条所列表彰均指模范工作者、先进工作者等综合表彰或师德标兵、业务标兵等单项表彰)。

7.从事教育、教学或教研工作满5年 。

8.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且至少1年年度考核为优秀。

七、日照市乡村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具体的参评条件:1,凡是各口线证书,没有中心校签字盖章视为无效证书。最近一年的各口线证书需要乡中心校的认可方能生效,然后乡中心校的同志根据证书的含金量等等指标,对各个想得到优秀教师称呼的教师进行证书打分,然后按照分数的高低进行排序,排序考前的会依次获得优秀教师称号,没有获得称号的,只有等下次。

2,近三年来获得过县级证书的不得参评。过时不候,时间紧,望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参与。也就是说三年以来获得过优秀教师称号等县级证书的不能再次评优秀教师,需要年满三年方可再次评优秀教师。

总之,乡村教师获得优秀教师的难度很大,因为给的名额很少,有的甚至一个学校,几个学校都没有一个优秀教师。尽管这些教师兢兢业业,甚至有的教学很突出,很优秀,不过就是评不上。每到一年教师节,对很多教师来说,心里总会有一些淡淡的忧伤……

教师节应该是全体教师的节日,而不只是“优秀教师”的节日,大家说,是吗

八、呼和浩特市级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呼和浩特市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激励广大青年教师热爱教育、献身教育事业,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教改科研水平,成为高素质的教育教学骨干,市政府设立“呼和浩特市优秀青年教师”奖,以表彰优秀青年教师在教育教学及教改科研等方面做出的创新性工作和取得的突出成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普通中小学,幼儿园,高、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校外教育机构。

第三条 评选对象

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并具备以下评选条件的在职在岗青年教师,均可参加评选。评选的重点是中小学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的教师。已获得“呼和浩特市优秀青年教师”称号者,不再参评。

第四条 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坚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生,平等合作,勤学乐教,廉洁奉献。遵守我市有关教师职业道德的规定。

二、具有中小学一级教师(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本单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含)以上。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即具备合格学历),能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三、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具备比较扎实的教学基本功和较强的教学组织能力,掌握必要的现代化教学手段。能胜任本学科各年级的教学任务,在教学活动中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能够根据授课目的和对象以及课程的环境条件,不断创新教学手段,充实教学内容,形成鲜明的教学风格,教育教学成绩显著,受到学生的欢迎。担任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的专任教师,还必须具有较强的实验操作能力。

四、具有较强的教研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掌握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加校、旗(县、区)、市的教研活动和教学课题研究,积极撰写并发表教学研究论文、论著。曾在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一篇以上学术论文或经验总结;或者至少有一篇专业论文获得旗县区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或自治区级三等奖;或者编写的教材经出版社出版或被市级教育教学研究机构选用。

五、工作量饱满,近三年以来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量符合有关规定。积极参与学生思想品德教育,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或团、队辅导员工作3年(含)以上并取得较好的工作业绩,受到过校级(含)以上的表彰。

六、除符合上述评选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至少一项条件:

(一)所带班集体曾被评为旗(县、区)级以上优秀班集体。

(二)获得旗(县、区)级教育系统劳动模范或旗(县、区)级优秀教师、旗(县、区)级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

(三)获得旗(县、区)级中小学优秀班主任或旗(县、区)级师德标兵或乡村教师园丁奖称号。

(四)被评为旗(县、区)级学科带头人或教学能手、教学新秀。

(五)任教以来在旗(县、区)级(含)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组织的有关教研活动中作过示范课、公开课、观摩课、专题讲座,或被选拔参与过带教下乡讲课活动。   

第五条 评选办法

一、呼和浩特市优秀青年教师每两年评选一次,表彰名额100名。评选工作以旗(县、区)和市属学校为单位,由市教育局根据各地区、市属学校师资队伍分布情况和专任教师数量分配推荐名额。

二、优秀青年教师的评选,采用本人申报、所在单位推荐,旗(县、区)教育局和市属学校资格认定、市专家组评审、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市政府批准的办法进行。评审工作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并注重学科的均衡性。

各旗(县、区)教育局和市属学校组成评审小组对上报人员按条件严格考核,按1:2比例确定推荐人选,公示后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组,根据评选条件对推荐候选人进行评审,逐人写出评审意见。

市教育局根据专家评审组的意见进行审定并确定优秀青年教师人选。初步确定的优秀青年教师人员名单要在有关媒体上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期结束后,上报市政府批准。

第六条 优秀青年教师表彰奖励工作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资奖励相结合。市政府每届评选从教育事业费中安排50万元,用于对优秀青年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每人奖励标准为5000元。同时,对获得优秀青年教师称号的教师在今后评优评先、聘用职称、晋升工资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七条 在优秀青年教师的申报、推荐、评审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和程序,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确保评选质量。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评奖资格,已获奖者要追回奖金和证书并对本人和其推荐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第八条 优秀青年教师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对获奖者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优秀青年教师称号。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九、呼和浩特市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呼和浩特市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激励广大青年教师热爱教育、献身教育事业,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教改科研水平,成为高素质的教育教学骨干,市政府设立“呼和浩特市优秀青年教师”奖,以表彰优秀青年教师在教育教学及教改科研等方面做出的创新性工作和取得的突出成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普通中小学,幼儿园,高、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校外教育机构。   

第三条     评选对象

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并具备以下评选条件的在职在岗青年教师,均可参加评选。评选的重点是中小学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的教师。已获得“呼和浩特市优秀青年教师”称号者,不再参评。   

第四条 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坚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生,平等合作,勤学乐教,廉洁奉献。遵守我市有关教师职业道德的规定。   

二、具有中小学一级教师(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本单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含)以上。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即具备合格学历),能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三、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具备比较扎实的教学基本功和较强的教学组织能力,掌握必要的现代化教学手段。能胜任本学科各年级的教学任务,在教学活动中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能够根据授课目的和对象以及课程的环境条件,不断创新教学手段,充实教学内容,形成鲜明的教学风格,教育教学成绩显著,受到学生的欢迎。担任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的专任教师,还必须具有较强的实验操作能力。   

四、具有较强的教研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掌握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加校、旗(县、区)、市的教研活动和教学课题研究,积极撰写并发表教学研究论文、论著。曾在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一篇以上学术论文或经验总结;或者至少有一篇专业论文获得旗县区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或自治区级三等奖;或者编写的教材经出版社出版或被市级教育教学研究机构选用。   

五、工作量饱满,近三年以来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量符合有关规定。积极参与学生思想品德教育,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或团、队辅导员工作3年(含)以上并取得较好的工作业绩,受到过校级(含)以上的表彰。   

六、除符合上述评选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至少一项条件:   

(一)所带班集体曾被评为旗(县、区)级以上优秀班集体。

(二)获得旗(县、区)级教育系统劳动模范或旗(县、区)级优秀教师、旗(县、区)级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   

(三)获得旗(县、区)级中小学优秀班主任或旗(县、区)级师德标兵或乡村教师园丁奖称号。   

(四)被评为旗(县、区)级学科带头人或教学能手、教学新秀。   

(五)任教以来在旗(县、区)级(含)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组织的有关教研活动中作过示范课、公开课、观摩课、专题讲座,或被选拔参与过带教下乡讲课活动。      

第五条 评选办法   

一、呼和浩特市优秀青年教师每两年评选一次,表彰名额100名。评选工作以旗(县、区)和市属学校为单位,由市教育局根据各地区、市属学校师资队伍分布情况和专任教师数量分配推荐名额。    

二、优秀青年教师的评选,采用本人申报、所在单位推荐,旗(县、区)教育局和市属学校资格认定、市专家组评审、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市政府批准的办法进行。评审工作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并注重学科的均衡性。

各旗(县、区)教育局和市属学校组成评审小组对上报人员按条件严格考核,按1:2比例确定推荐人选,公示后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组,根据评选条件对推荐候选人进行评审,逐人写出评审意见。   

市教育局根据专家评审组的意见进行审定并确定优秀青年教师人选。初步确定的优秀青年教师人员名单要在有关媒体上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期结束后,上报市政府批准。   

第六条 优秀青年教师表彰奖励工作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资奖励相结合。市政府每届评选从教育事业费中安排50万元,用于对优秀青年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每人奖励标准为5000元。同时,对获得优秀青年教师称号的教师在今后评优评先、聘用职称、晋升工资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七条 在优秀青年教师的申报、推荐、评审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和程序,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确保评选质量。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评奖资格,已获奖者要追回奖金和证书并对本人和其推荐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第八条 优秀青年教师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对获奖者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优秀青年教师称号。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十、2020年商丘市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爱国守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育人职责和义务。

2.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工作高度负责,勤恳敬业,主动作为,勇于探索创新,能够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在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工作中业绩突出。

拟推荐优秀教师近两年学年教学质量考核结果至少有一年为优秀,拟推荐的优秀教育工作者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至少有一年为优秀。

3.关爱学生。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坚持以学生为本,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4.为人师表。公道正派,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廉洁从教,是广大师生认可的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5.无私奉献。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团结协作、乐于助人;工作作风优良、实事求是、谦虚谨慎、平易近人,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