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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学历属于国民系列教育吗?

242 2024-04-12 23:16 admin

一、留学生学历属于国民系列教育吗?

不属于。

国民教育系列指纳入国家教育计划的教育系列,其主管部门是国家教育部。其中国民教育系列中高等教育序列是指普通高等全日制毕业生、自学考试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广播电视大学毕业生、远程教育毕业生等。颁发的文凭都是在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可查询,是被国家和社会承认的。

二、ipad教育优惠留学生可以用吗?

学生也可以使用,只要是大学生都可以用教育优惠

三、为什么新加坡教育这么受留学生欢迎?

如果您去过新加坡留学,也许就不会这么问了。

您之所以说“受留学生欢迎”,其中理由一定有:新加坡是华人主导国家,生活水平、大学排名等等指标都很靠前,比较适合中国人的口味。而实际情况不是这样的。

我一个朋友的孩子,本来中考已考入了本市的重点高中,但最后选择了去新加坡留学。他是因得过国际童声合唱比赛的一个奖项、并且文化课成绩优秀,而被新加坡某大学预科班录取的。可在新加坡读三年高中,期间的学费、生活费全免,条件是大学毕业后要为新加坡工作七年。结果这个孩子因为英语不过关,用了四年时间考上了南洋理工大学,在大学又多读了一年才毕业。但是毕业后死活不愿再在新加坡读研、或者工作了。最后是父母赔偿了高中阶段的所有费用后,孩子考到加拿大读硕士去了。

当时与这个孩子一同被录取的还有另外一个孩子,上了半年之后因生病就退学回到本市,恢复了原来重点高中的学籍,重新在国内读高中了。结果这个孩子顺利地考上了华中科技大学。

那么新加坡的大学教育到底如何?

首先,不要想当然地以为新加坡是华人主导的国家,就与国内区别不大。新加坡是典型的“黄皮白心”香蕉型国家,即虽然长着华人面孔,但它的广播电视、社会好恶,都已美国化了。新加坡没有完整的华文教育体系,其华文教育水平远远不如近邻马来西亚。马来西亚的华人社区倒是更像中国。新加坡的电视新闻主播的做派,与美国的几乎没有什么差别。议会的质询、发言,都用英语。领导人、金融高管、天天谈的都是国际大势、纵横捭阖。。。, 使您觉得好像是生活在美国,但现实中巴掌大的地理空间、动则就得进出海关、移民局,面对另外一套陌生的管理制度,作为小老百姓、留学生,反差之大可想而知了。

其次、新加坡的GDP主要来自金融业,但金融业吸纳的就业人口占全部就业人口的比例很小。并且这个领域的高端岗位,主要还是来自欧美,这主要是由资本来源地决定的,与本地人的能力大小没有关系。新加坡的第二产业的产业链深度不大,所以新加坡大学的技术类、理工科类的教育水平有限,根本无法与国内大学竞争。而适合理工类的就业岗位更少。所以新加坡的就业岗位更多的来自第三产业中剔除了金融、港口、物流之外的低端产业。所以学理工、技术的,在当地找工作压力很大。阿里巴巴等我国的高科技企业到东南亚布局的时候,技术开发类的人才主要是从国内招聘的,国外的少,质量也不如国内。如果回国找工作,其竞争力比不过国内同类的大学毕业生。

新加坡、东南亚大学培养的大学毕业生,主要在语言、营销、会计、法律、等专业比国内大学具有优势。如果国内学生到新加坡学习这类专业,毕业后想在当地找工作,那么面临的竞争对手都是本地学生,没有多少优势。如果回国找工作,除非雇您的单位是向东南亚、新加坡出口导向的国家,您才有点优势。

第三、虽然新加坡主要大学的国际排名靠前,但这主要是由设定的评价指标与美英接轨决定的,其水平不一定就真的比国内的高。我发现了一个有趣现象:温铁军、林毅夫,都是我国的著名学者,两位关于中国经济模式的解释是相同的,都不同于西方主流的理论。他们在香港、新加坡的大学演讲的时候,与当地老师、同学在回答问题环节所进行的对话,就像中医与西医的对话。虽然温铁军、林毅夫都给出了同样的解释、并用中国实践的具体疗效来证明,但由于林毅夫有世界银行高级副行长的头衔,他受到的挑战要远远小于温铁军。听众对林毅夫的观点是频频点头,但对温铁军,则不断地提出同样逻辑的问题。这说明新加坡主要大学的国际排名靠前:不是由于其兼收并蓄、海南百川,主要还是由于与他们认可的“身份”、“地位”离得更近的缘故。

四、教育部要求加大留学生优惠政策?

有要求,因为防止人才流出,但是也要向外学习更好的知识技术,所以支持留学生优惠,也更好的培育出为国家作出贡献的学生

五、斯里兰卡留学生:探索教育之路

斯里兰卡留学生的背景和动机

斯里兰卡是南亚的一个岛国,拥有悠久的文化传统和丰富的自然资源。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斯里兰卡学生选择到国外留学,以追求更好的教育和职业发展机会。这些留学生来自各个社会阶层和教育背景,他们的动机也多种多样。

第一,斯里兰卡的教育系统在国际比较中存在不足之处。虽然斯里兰卡的基础教育体系相对健全,但高等教育水平与国际接轨还有一定差距。因此,一些有抱负和追求更高学术水平的学生选择出国留学,以获取更好的教育资源。

第二,斯里兰卡的就业市场竞争激烈。尽管这个国家有着庞大的劳动力人口,但就业机会相对有限。留学提供了斯里兰卡学生通过培养国际化的技能和经验,增加就业机会和职业发展的选择。

斯里兰卡留学生的留学目的地和专业选择

斯里兰卡留学生的留学目的地主要集中在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英语国家。这些国家拥有世界一流的大学和教育资源,提供了多种学科和专业的选择。

斯里兰卡留学生的专业选择也比较广泛。他们主要选择商科、工程学、医学和计算机科学等热门专业。这些专业具有较高的就业前景和薪资待遇,能够满足学生的职业发展需求。

斯里兰卡留学生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留学生在海外生活和学习中也面临一些挑战。语言障碍、文化差异、适应新的学习方式和社交环境等都是留学生常见的问题。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逐渐适应并克服这些困难。

然而,留学也带给斯里兰卡学生许多机遇。他们可以接触到世界一流的教育资源和先进的学术研究成果,拓宽视野,培养跨文化交流和领导能力。同时,留学经历为斯里兰卡学生未来的职业发展和国内社会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潜力。

结语:感谢您的阅读

斯里兰卡留学生群体的增长背后反映了全球化背景下教育资源流动的趋势。通过留学,斯里兰卡学生能够开拓视野、提高职业竞争力,为自己和国家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感谢您阅读本文,希望对了解斯里兰卡留学生群体有所帮助。

六、教育部外国留学生待遇的最新政策?

教育部对外国留学生的政策及待遇如下:

一、创业优惠政策。

如果你想创业,那么你是非常适合回国发展的。中国各级政府现在对创业的支持越来越多。政策规定:“针对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就业、创业,国家及地方政府根据具体相关规定以及个人或者其企业的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资金资助;对其税收、贷款等方面也有一些优惠。”

每个城市的补助金额会有所不同。最热衷于引进海外人才的当属深圳和上海,深圳的“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和上海的“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都推出了高达50万的补助资金。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则是无偿资助10万元。

二、学术研究优惠政策。

职称:很多人的职称都比在国外时高了一个或几个档次。

很多人在国外是助理教授,一回国就在名牌大学做正教授或副教授。很多人的科研启动资金在一两百万以上。不过,也要看个人的学术背景、科研成果、专业、所去大学的竞争激烈程度、城市位置等因素。评职称时,海归不受工作年限限制。

其他补贴:科研经费大概是200万,还有几十万的住房补贴等。一些大学不仅提供几万至几十万元的安家费,也提供房屋补贴等。很多大学自己建房,譬如说清华大学,可以提供住房;很多大学或者研究所对回国人员家属的工作也会做安排。

三、购买免税车政策。

政策规定:“凡在国外正规大学(学院)注册学习毕(结)业和进修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留学人员,在其免税限量和从境外带进的外汇额度内,可用现汇购买国产免税汽车一辆,以鼓励在外留学人员回国工作。”

七、留学生条例?

外国留学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接受和培养外国留学生(以下简称留学生),是我国应尽的国际主义义务,也是促进我国同各国教育、科技、文化交流和经济贸易合作,增进我国人民同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和了解的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工作,应当积极认真地做好。

第二条 接受留学生应当遵循我国的对外政策和教育制度,兼顾派遣国情况,贯彻坚持标准,择优录取,创造条件,逐步增加的方针。

第三条 留学生的教学和培养,基本上根据各类学校制订的教学计划进行,但可以结合留学生的情况和要求,作必要的调整。

第四条 对留学生,应当在学习上严格要求,认真帮助;政治上积极影响,不强加于人;生活上适当照顾,严肃管理。

第二章 接受工作

第五条 接受留学生的类别分为中专生、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和进修生。留学生限于选学我国对外开放的专业。绝密专业一般不接受留学生。机密专业接受留学生,应当由学校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第六条 凡以政府名义接受的留学生,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审批;各院校在完成国家任务的前提下,通过校际交流或其他途径接受的留学生,由接受院校审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第七条 留学生的文化水平、年龄和健康状况等,须符合我国接受留学生的规定。留学生来华后须遵守我国的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报考理、工、农、医、管理等学科的本科和报考研究生的,均需按规定参加入学考试(另有协议者除外)。报考本科成绩不合格而又接近录取标准的,可入预科学习一年,结业考试合格后升入本科学习,否则入专科或中专学习,或作退学处理。对报考研究生成绩不合格的,可作进修生安排。进修生的专业一般应当与本人原专业一致。

第八条 来华学习的留学生应当持普通护照。凡持外交、公务、特别(或官员)护照的,入学前应当由有关驻华使馆出具照会,声明其在华学习期间放弃有关特权,并向我国公安机关办理相应手续。

第三章 教学工作

第九条 做好教学工作是培养留学生的中心环节。要根据我国的教育制度和教学计划,结合留学生的实际情况,安排好教学。要加强教学研究,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对留学生的学习,既要严格要求,也要照顾他们的特点和困难,必要时可增减课程和内容,也可单独开班,力求使他们学到真实本领。

第十条 不能用汉语进行专业学习的留学生,来华后需学习一年基础汉语,经考试汉语水平达到规定标准后,方可进入专业学习。学习中国语言文学、历史、哲学和中医的本科生,需学习两年基础汉语。基础汉语和预科学习时间不包括在专业学习年限之内。

政治理论课是学习哲学、政治、经济和科学社会主义基础专业留学生的必修课;对于学习其他专业的留学生,作为选修课。中国概况课或专题讲座,留学生自愿参加。

公共体育课为选修课。

第十一条 中专生、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的,发给毕业证书;成绩不合格的,发给结业证书。凡中途退学的,按有关规定发给肄业证书,证书上注明学习年限。进修生完成进修计划,发给进修证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可以授予本科毕业生和研究生相应的学位。为了便于本科毕业生回国后就业,根据派遣国的需要,可在获得工科、医科和农科学士学位的证书上注明,持证者已具备从事工程师、医师或农艺师工作的资格。

第十二条 关于留学生使用教材、图书、档案、资料:

(一)凡提供给本专业中国学生的教科书、讲义、参考资料等,原则上应向留学生提供。留学生可向图书馆按规定借阅图书、报刊、文献、资料。允许留学生订阅国内公开发行的书刊、报纸、所在学校的学报和《参考消息》。如专业学习需要,又不涉及国家机密,经学校领导批准,可向留学生提供国内不公开发行的书刊、资料。

(二)对影印的外国书刊、资料,除在影印发行时注明不准外国人看的机密书刊、资料外,留学生都可以在馆内借阅,但不得复制。

(三)留学生因专业学习需要利用我国历史档案资料,应按国家档案局规定的程序申请。

(四)凡学校发给留学生的教科书、讲义、资料,留学生自己的学习笔记、专业学习的录音、录相和照片,允许携带或邮寄出境;其中国内不公开发行的书刊、资料,由学校审查同意后出具证明,海关凭证明允许携带或邮寄出境。

第四章 专业实习和社会调查

第十三条 有关部门和学校,应根据教学计划,安排留学生与中国学生一起,或者单独进行专业学习。

文科留学生进行与专业有关的社会调查,是教学的组成部分,可根据学校和当地有关部门同意的研究题目和调查提纲,安排他们到有关地区和单位搜集资料和数据。

第十四条 留学生的实习或调查计划,由学校审定。到开放地区和非保密单位的,可由学校自行联系。到保密单位的,由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并征得所去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同意,同时抄告国家教育委员会和所去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去丁类地区的,除办理上述审批手续外,还应征得有关大军区的同意。去乙、丙、丁类地区的,行前需在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旅行证。

第十五条 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安排一些厂矿、商店、工地、医院、农场和乡村,作为留学生进行专业实习和社会调查的固定场所。接待单位要在当地外事办公室领导下,制订规章制度,选派人员指导实习。对留学生的生活,可按有关规定向当地商业部门申请所需副食品及其他生活用品,必要时也可适当照顾,但不作特殊安排。

第五章 思想政治工作和政治活动管理 

第十六条 对留学生要进行入学教育,介绍我国的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帮助他们了解我国的教育制度,适应我国的生活习惯。结合留学生的思想情况,要经常进行勤奋学习、遵守法纪、团结友好的教育,帮助他们了解我国的政治、历史、文化、经济和风俗习惯,并根据不同对象,介绍我国的政治主张。

思想政治工作要有针对性,通过耐心细致、灵活多样、生动活泼的方式进行。提倡中国师生同留学生交朋友。

第十七条 留学生可以参加我国公开的政治活动和所在学校中国学生会的有关活动。我国为国内、国际重大节日、纪念日和重大事件举行的集会、游行等活动,留学生可自愿参加,学校应加强领导,做好组织管理。

不吸收留学生参加我国内部的政治性活动。

第十八条 留学生在保证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经学校审查同意,可在校内指定的地点和范围,举办庆祝其国庆日、独立日、革命节的本国或多国性的活动,如放映电影、举办图片展览、张贴宣传品等,但不得有反华、淫秽或攻击第三国等内容。学校发现有不宜放映、展出的内容,应该要求其剪掉、撤换或停止其活动。

第十九条 对留学生的重要传统节日或宗教节日(如宰牲节、圣诞节、复活节等),学校不放假,如学生请假,可准假一至三天;由外地回驻华使馆过节者,准假不超过七天。校内不提供进行宗教仪式的场所。如留学生要求到寺庙或教堂举行宗教仪式,可自行联系前往。

第二十条 留学生在校内成立以学习和友好为目的的本国或多国的学生组织,应由组织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成立跨学校跨地区的组织、举行集会或游行,均应由组织者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按我国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到学校同本国留学生会面,应按照会客制度进行。如要求学校提供场所,可同意。如要求学校安排会见其他国家的留学生或举办有其他国家留学生参加的活动,应视不同对象和条件,或婉拒或允许其自行联系。

留学生或外国驻华使(领)馆邀请我师生前往使(领)馆观看电影或参加其他活动,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在政治理论教学和思想政治工作中,要划清政治问题、学术问题和生活方式之间的界限。在政治问题上,要划清模糊认识、不同政治观点同污蔑和挑衅性言论之间的界限。对有模糊认识的,应耐心进行解释;对有不同政治观点的,应正面说明我们的观点,求同存异;对污蔑和挑衅性的言论,应严正表明我们的立场,但不与纠缠。在学术问题上,允许学生自由讨论和发表自己的见解,不要强求一致。对生活方式问题,只要不触犯校规和我国法律,不要干预。

第六章 学籍管理

第二十三条 要认真按照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对留学生进行管理。对遵守学校纪律、学习成绩优秀的留学生,学校可予以表扬,发给奖状和奖品,也可召开表彰大会,在全校公布。

留学生在校内外做了好事,学校要及时予以口头或书面表扬,并视情况发给适当奖品。学校应将受表彰留学生的情况书面通知其驻华使(领)馆或派遣单位。

第二十四条 对犯错误留学生的校纪处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

给予留学生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的,须经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其他校纪处分由学校决定。

留学生在有可能受到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的处分时,学校要提前书面向当事人重申规定,说明后果,并抄送有关驻华使(领)馆或派遣单位,以争取他们的合作。对受留校察看处分的留学生,一年内有进步表现的,可解除处分。对经教育不改的,可勒令退学;勒令退学的审批权限,按本条第二款办理。

校纪处分一经决定,除向当事者宣布外,学校应书面通知有关驻华使(领)馆或派遣单位。

第二十五条 对留学生的成绩考核、升级与留(降)级、休学与退学的管理,原则上应当与中国学生相同。预科学习的不留级。凡实行学分制的院校按各校规定办理。若有关驻华使(领)馆索取留学生的成绩单和学习评语,可由学校直接提供。

第二十六条 留学生因病短期内不能恢复健康或因考勤考绩需作休学或退学处理时,由学校领导批准,书面通知有关驻华使(领)馆或派遣单位,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留学生要求休学、退学,需由驻华使(领)馆或派遣单位向学校出具证明,经学校批准,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以政府名义接受的留学生要求复学、转学、改变专业、改换学生类别和延长学习期限的,由驻华使(领)馆或派遣单位向国家教育委员会提出,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审定;通过校际交流或其他途径接受的留学生,由学校审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第七章 生活管理和社会管理

第二十七条 必须认真做好留学生的生活管理和社会管理,保证他们的正常学习和生活条件,保护他们的正当权益和安全。应严格执行管理制度,教育他们自觉遵守。对他们的合理要求,要尽可能满足;对不合理的或无条件满足的要求,要及时解释。

第二十八条 对留学生的物质生活要适当照顾,但不同于对外宾和专家的招待。要关心他们的健康,努力办好伙食,注意饮食和环境卫生。要尊重他们的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照顾其饮食特点。留学生食堂应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注意改善管理。为留学生工作需要购置的汽车和用房,应保证留学生居住和工作使用。

第二十九条 学校应积极为留学生组织健康的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各地文化、体育部门对此应提供方便。学校要做好留学生的日常医疗保健,卫生部门应指定医院负责他们的医疗和住院护理工作。

第三十条 学校在假期中,可组织留学生旅行、参观,了解我国文化和经济建设成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要统一协调安排。其费用标准和负担办法按有关规定办理。学习期间不得请假旅行;利用周末外出旅行者,不得影响正常学习。

留学生临时回国、到第三国或港澳地区旅行,应当由有关驻华使(领)馆提前十天函告学校,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一条 加强对留学生户口和宿舍的管理,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对本校留学生的户口及变更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留学生毕业、结业、休学、退学等,学校要及时为其办理离校手续和户口注销手续。留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会客留宿制度,依照规定办理会客留宿的登记和申报手续。在校内临时留宿外国人(不接待持外交、公务护照者)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

第三十二条 应当对留学生和经常接触留学生的我国公民,进行正确对待不同国家间男女社交、恋爱和婚姻问题的教育。对留学生与我国公民的正当交往、正当恋爱,不要干预。除中专生、专科生和本科生在学习期间一般不得结婚外,其他学生要求与中国人结婚而又符合我国婚姻法及有关规定的,可允许他们向我国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学校不提供夫妇用房。

第三十三条 要对广大群众和服务人员进行国际主义和爱国主义教育,防止或克服大国主义和种族主义情绪。对留学生要热情友好,以礼相待,不卑不亢。涉及留学生工作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做好社会管理。当留学生违犯纪律、规章制度或有轻微违法行为时,由当事单位批评教育或依照规定予以处理;如当事单位制止无效,有可能扩大事态时,应当报请公安机关出面协助处理。

第三十四条 留学生的行为对我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他人利益构成危害时,公安机关可采取强制措施约束他们的行动。对留学生违法需作拘留、限令出境、驱逐出境的行政处罚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或报请公安部)通知有关驻华使(领)馆或派遣单位,并及时通报外交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对留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按照我国的法律,由公安、司法机关负责处理。

第八章 组织领导

第三十五条 留学生工作,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归口管理。其任务是:

(一)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拟定留学生工作的具体政策和重要的规章制度;

(二)根据有关国家的要求,商谈和签订交换留学生协议;

(三)拟订接受留学生计划和规划;

(四)负责留学生工作的对外谈判和留学生的接受及院校分配;

(五)检查、总结留学生工作,交流工作经验;

(六)处理各有关单位关于留学生教学、管理工作等重要问题;

(七)按照国家接受计划,负责留学生专项经费的拔付与管理,并向财政部统一编报年度决算。

第三十六条 外交部协同国家教育委员会解决留学生工作中涉及方针政策的问题和需要通过外交途径交涉的问题。

第三十七条 文化部根据接受来华留学生计划,同有关国家签订文化协议,并指导开展留学生的文化娱乐活动。

第三十八条 各有关驻外使(领)馆在国家教育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就留学生事宜对外谈判;对来华留学生组织考核,审查学生申请材料,推荐录取名单,向派遣方和来华学生介绍我国的有关情况和规定;办理留学生的来华签证;调查了解派遣留学生国家的教育情况及回国留学生的有关情况,及时向国内反映。驻外使(领)馆有关接受留学生的建议和接受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国家教育委员会请示。

第三十九条 公安部负责指导地方公安机关对留学生入境、出境、居留、旅行的管理和留学生的安全保卫工作及违法事件的处理。

第四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导所属院校的留学生教学工作和实习安排,提供接受留学生所需设施和有关经费。

第四十一条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留学生工作的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牵头、协调,负责外事政策的执行和宣传教育。由教育部门归口,负责日常管理、教学、实习和旅行参观等项工作的协调和组织工作。

地方公安、商业、卫生、体育、铁路、交通、邮电、海关等有关涉及留学生工作的部门和单位,要密切协作,共同做好留学生的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四十二条 各有关院校,应切实加强对留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并列入议事日程。正、副校(院)长中应有一人分工负责留学生的工作。学校可设留学生办事机构,负责有关留学生的接受、思想政治工作、日常管理以及与有关使(领)馆的联系。教务、系、后勤和保卫部门,要分别抓好留学生的教学、生活管理及安全保卫工作。学生会要协助学校开展留学生的业余文化活动,促进友好交往。

第四十三条 要挑选政治条件和业务条件好并热心留学生工作的教师和干部担任留学生的教学和管理教育工作,建立一支稳定的教师和干部队伍。留学生管理干部是外事干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享受有关待遇,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八、美国留学生硕士学位如何申请教育部学历认证?

美国一年制硕士要申请学历认证首先第一步是准备材料,需要如下的材料1:硕士学位认证原件和复印件2: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3:护照签证(含完整出入境记录)原件和复印件4:一张两寸蓝底照片5:授权声明PS:对于自费留学持F-1签证的同学需提交I-20表格,公费留学持J-1签证的同学需提交DS-2019 材料准备好以后,按照如下流程办理即可:系统注册(填写个人信息和学习经历)-提交申请-缴纳费用-递交材料-等待结果提醒:学历学位认证考察的内容除了鉴别国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的真实有效性,同时还会指出国外学历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与国内学历学位体系的对应关系,还要考察学习方式,签证类型,居留时间,同时对学习经历的衔接性和连贯性有很高的要求,同学们在递交前切记把相关材料准备好,因为材料时还原详细学习经历最直接的材料

九、留学生学历认证需要留学生归国证明吗?

需要的。

学历认证材料清单如下:

1,一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

2,在国外获得的所有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3,认证学位的完整、正式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国外研究学位获得者,需提供学校开具的官方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证明信内容涉及学习起止日期,研究方向,所授予学位等信息。

4,认证的国外证书和成绩单或研究证明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

5,申请者留学期间所有护照(含所有留学期间的签证记录及出入境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6,《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出国前最后文凭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留学生回国证明需要以下材料:

1.护照首页和签证页的原件和复印件。

2.毕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学校的证明信:上面需要有明确的入学和毕业时间。

4.单程回国机票。

5.留学生登记表。

6.照片一张。

十、不是留学生可以买留学生的机票吗?

不可以的。

你应该知道,在你购买机票的时候,需要实事求是的提交自己真实有效情况,购买的机票,要注意准时去乘坐飞机班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