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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上市条件及创业板上市要求?

196 2024-01-06 21:43 admin

一、创业板上市条件及创业板上市要求?

1、发行人必须有三年以上存续时间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规定,发行人应具有一定的持续经营记录,具体要求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发行人应当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

为适应不同类型企业的融资需要,创业板对发行人设置了两套财务门槛指标,以便发行申请人选择:第一套指标要求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第二套指标要求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第一套指标适合于盈利能力相对比较强的企业,存活三年其中两年盈利加在一起是一千万,而且后一年盈利比前一年盈利还要多,处于增长态势的;第二套指标适合盈利能力不够强,但是成长性表现得比较好的企业,要求最后一年盈利,达500万以上,而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3、发行人应当具有一定规模

《创业板首发办法》要求发行人具备一定的资产规模,具体要求是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发行后股本不少于三千万元。规定发行人具备一定的净资产和股本规模,有利于控制市场风险。

4、发行人应当主营业务突出。

创业企业规模小,且处于成长发展阶段,如果业务范围分散,缺乏核心业务,既不利于有效控制风险,也不利于形成核心竞争力。因此,《创业板首发办法》要求发行人集中有限的资源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并强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同时,要求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

5、对发行人公司治理提出从严要求

(1)根据创业板公司特点,在公司治理方面参照主板上市公司从严要求,要求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强化独立董事职责,并明确控股股东责任。

(2)发行人应当保持业务、管理层和实际控制人的持续稳定,规定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3)发行人应当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二、

创业板和新三板的区别

1、定位: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场,是指主板之外的专为暂时无法上市的中小微企业和新兴企业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是对主板市场的有效补给,在资本市场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新三板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全国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平台,主要针对的是中小微企业。

2、服务对象:创业板门槛高于新三板,低于主板和中小板,小而美的企业上不去。新三板正是服务于这些增长迅速、有前途,又无法在沪深上市的企业。

3、制度规则:新三板具有鲜明特点,财务不设门槛,协议成交、做市商,包括研究中的竞价交易三种方式均可选择,这是都是创业板不具备的。

三、

新三板转创业板要多久

根据我国证券法的相关要求,新三板可以转到创业板。转板到创业板是需要符合创业板上市条件,必须是“两高六新”产业,连续两年盈利,净利润总计不低于1000万且持续增长;或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平均来说,实践上转板时间平均为一年零一个月。

首先,新三板挂牌企业要达到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其次,《证券法》的修改以及证券发行制度的改革。第三,新三板的健康发展。第四,防止监管套利的制度和措施的完备。

二、温州27家上市企业名单?

1.浙江东日

2.瑞立集团

3.华峰氨纶

4.华仪电气

5.报喜鸟

6.金龙机电

7.正泰电器

8.森马服饰

9.仁智股份

10.温州宏丰

11.奥康国际

12.乔治白

13.金卡智能

14.电光防爆

15.迦南科技

16.伟明股份

17.红蜻蜓

18.康宁医院

19.诚意药业

20.宁圣国际

21.佩蒂股份

22.正康国际

23.意华股份

24.福达合金

25.苍南仪表

26.超锂公司

27.大发集团

三、创业板上市条件?

1、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

3、公开发行股份实现股份总额的25%以上的;企业总股本高于4亿的,发行股份的比例是10%之上;

4、总市值及财务数据满足本规定规定的标准;

5、交易所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条件。

四、创业板上市基础?

证监会就《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办法取消了目前创业板现行发行条件中关于盈利业绩、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等方面的要求,规定申请首发上市应当满足以下四方面的基本条件:

一是组织机构健全,持续经营满3年;

二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控制度健全有效;

三是业务完整并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四是生产经营合法合规,相关主体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违法违规记录。

五、创业板上市时间?

2009年10月23日,中国创业板举行开板启动仪式。2009年10月30日,中国创业板正式上市。2020年8月24日,创业板注册制首批企业挂牌上市。宣告资本市场正式进入全面改革的“深水区”,创业板2.0扬帆起航。

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Second-board Market)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场,是与主板市场(Main-Board Market)不同的一类证券市场,专为暂时无法在主板市场上市的创业型企业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

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具有较高的成长性,但往往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业绩也不突出,但有很大的成长空间。可以说,创业板是一个门槛低、风险大、监管严格的股票市场,也是一个孵化创业型、中小型企业的摇篮。

创业板上市历程:

2000年10月,深圳停发新股,筹建创业版。

2002年,成思危提出创业板三步走的建议,中小板成为创业板的过渡。

2007年3月,深交所称创业板技术准备已经到位。

2007年6月,创业板的框架初定。

2007年7月,深交所称正紧张筹备创业板。

2008年3月创业板《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发布。

2009年10月23日,中国创业板举行开板启动仪式。

六、创业板上市规则?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二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第十二条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七、创业板上市公司上市规则?

一、主体资格:

必须是依法设立并且连续经营3年以上的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一)股票经证监会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三)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二、企业要求:

(一)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二)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三)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

(1)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4)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5)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6)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八、创业板注册制受理企业名单哪里看?

创业板注册制受理企业名单在证监会官网上。

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是中国资本市场改革的方向,改革的制度设计必须充分考虑中国市场的环境和条件。全国人大做出的授权决定,为启动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的技术准备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2020年6月12日,证监会发布了《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与此同时,证监会、深交所、中国结算、证券业协会等发布了相关配套规则。宣告证监会创业板改革和注册制试点目录始。

九、创业板股票上市时间?

创业板第一股上市时间为2009年10月30。

十、深圳创业板上市条件?

(一)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最近一年研发投入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

(二)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且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

(三)属于制造业优化升级、现代服务业或者数字经济等现代产业体系领域,且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的企业,或者按照《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则申报创业板的已境外上市红筹企业,不适用前款规定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要求。

属于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相关规定中下列行业的企业,原则上不支持其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但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自动化、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创新创业企业除外:

(一)农林牧渔业; 

(二)采矿业; 

(三)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四)纺织业; 

(五)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六)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七)建筑业

 (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九)住宿和餐饮业; 

(十)金融业; 

(十一)房地产业;

(十二)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禁止产能过剩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行业,以及从事学前教育、学科类培训、类金融业务的企业在创业板发行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