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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和合伙制企业的区别?

232 2024-01-18 20:43 admin

一、合伙企业和合伙制企业的区别?

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有:

1、合伙人资格不同: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成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经营管理不同: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3、风险承担情况不同: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4、人数: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

5、出资形式不同: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出资。

6、出资义务不同: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7、利润分配不同: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8、竞业禁止不同: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此义务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9、自相交易不同:普通合伙企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10、财产出质不同: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11、财产转让不同:普通合伙企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有限合伙人可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12、合伙人债务的清偿不同: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13、入伙责任不同:普通合伙企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14、退伙承担责任不同:普通合伙企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退伙的情形:1、当然退伙,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3、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参考资料来源:

二、合伙企业作为股东的好处?

合伙企业股东分红的时候只用交个人所得税,不用交营业税等其他还需要缴纳的费用

三、合伙企业做股东的好处?

首先,合伙企业作为股东,比公司制股东在税收上有优势,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可。

其次,合伙企业目前作为股权激励的持股平台的情况较多,可以通过由合伙企业作为股东的方式,将被激励对象都装进去,并无需让主体公司的结构发生变化,兼顾了稳定性和灵活性。

再次,合伙企业中可以通过设置一个普通合伙人,其余都是有限合伙人的方式,实现通过极少的股份,控制合伙企业的状态,因为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实际经营。

四、什么是合伙企业认缴制?

即指,在企业注册登记时不需要实际出资,只需要在投资人约定的期限前将出资额到账即可。

五、合伙制企业的缺点?

合伙制企业有一些缺点,例如:

1.可能产生冲突:多个合伙人之间无法完全取得满意的协议;

2.可能会错过绝佳的商机:由于合伙制企业的决策权在各个合伙人之间分散,可能不能及时做出正确的决定;

3.法律和税收问题:合伙制企业需要额外遵守不同的法律和税收规定,工作量较大。

六、合伙企业股东间股权转让需要全体股东同意吗?

您好!首先要看你合伙协议是否有约定,如有约定,按约定办理即可。一般合伙股份的转让,合伙人之间可以转让,但要通知其他合伙人。对外转让要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后,转让人视为退伙,受让人视为入伙。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则可给出更为周详的法律意见。

七、有限合伙企业股东都需要签字吗?

有限合伙企业股东都需要在企业章程和股东大会决议上签字。

有限合伙企业股东,在共同起草了企业章程,并通过了企业股东会决议后,都需要在企业章程和股东会决议上签字,进行确认。还需要将企业章程和股东会决议提交给注册登记机关,由注册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才会产生法律效力。

八、合伙企业对股东人数有什么要求?

合伙企业法第61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九、合伙制企业能否经营股票?

个人企业和合伙企业没有法人代表,因为根据国家《民法通则》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而法人依法独立承当民事责任,所以合伙企业不是法人。

发行股票筹资,只有具有法人资格,并且达到国家规定的上市公司的条件才能成为上市公司,发行股票。所以,公司虽然具有法人资格,但是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上市公司的标准,也不能发行股票。

十、合伙企业可以转为股份制企业吗?

当然可以,不过你们要把合伙的投资转为不同的股份,投资额可以升值也可以减少。但股份不会变化,只不过每股的价值有曾有减。合伙和股份的法律条件是不同的希望你好好看看不同的不同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