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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血液病卡的严吗

322 2023-07-12 19:10 admin

一、公务员血液病卡的严吗

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血液病包括原发于造血系统疾病(如白血病原发于骨髓组织等)和主要累及造血系统疾病(如缺铁性贫血等)。其中大多数是先天性造血功能缺陷或骨髓成分的恶性改变。

也可以是继发的,其他系统的疾病如营养缺乏、代谢异常及物理化学因素等也可以对骨髓系统造成不良反应,血液或骨髓成分有较明显改变者,亦属血液病的范畴。

二、公务员血液检查项目有哪些

到目前为止,关于公务员体检项目没有统一的标准。一般选择的体检项目都是血液,心电图,ct检查等等常规的检查项目,个别人有特殊的要求,就要自费进行体检。

三、公务员录用体检之血液病

  公务员考试现在已经成为了一大热门职场考试了,公务员笔试面试过后,在入职前也要进行一系列的体检。那么,公务员体检标准(2014版)有哪些内容?其职位体检工作有哪些要求?

  公务员体检标准(2014版)有以下的内容:

  1、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2、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3、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4、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5、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6、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7、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8、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公务员职位体检工作有以下的要求:

  1.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应在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非指定医疗机构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2.体检组的医务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正确掌握体检操作规程、体检标准和检查内容,做到统一标准、统一方法、统一要求。未经过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

  3.体检必须按规定项目进行,不得随意增减。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作出判断的,由招录机关安排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

  公务员体检一定要按照以上的标准和要求进行的,不能弄虚作假。

  入职体检是一项重要的检查,也是对社会负责的其中一项表现,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入职体检的套餐有:

  入职体检套餐:项目包括一般检查A、内科、男外科/女外科、血常规、尿常规、肝功二项、肾功一项、胸部正位、心电图。

  职场白领:在健康筛查的基础上针对血脂、肝功能、肿瘤标记物等检查项目进行了细化,特别关注高血脂、心脑血管病、肝病等慢性病及常见肿瘤的筛查。

四、公务员血液病标准

地贫携带者不能通过公务员考试,地贫一般情况下,会在公务员体检的时候,查出来血液会有一定的问题,如果情况比较严重的情况下,就没有办法通过公务员考试的

五、公务员血液检查标准

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按招考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名单如下:王湘江、范文、鲁贵斌

    二、体检时间

    参加体检的考生请于2023年4月19日上午8:30前到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太原市小店区省府街3号)报到后集中前往体检地点。

    三、体检内容

    体检项目及健康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四、纪律要求

    (一)考生体检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近期一寸红底免冠照片1张。凡证件与本人不符或证件不全的考生,不得参加体检。考生应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到,迟到15分钟以上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家属及其他无关人员不得前往体检地点。考生应严格遵守体检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违者取消录用资格。

    (三)考生不得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否则取消录用资格。考生实行挂牌号体检,不得将本人姓名告诉体检医生,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五、注意事项

    (一)体检前3—5日宜清淡饮食,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前一天,勿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体检前八小时禁食、水,以保证查体正常进行。

    (二)检查当天请着轻便服装,勿穿有金属扣子的内衣裤,勿穿连衣裙、连体裤及胸口带有金属、水钻、亮片等衣服及饰品,请勿佩戴美瞳、隐形眼镜,避免浓妆。

    (三)检查当天需抽完血,做完腹部B超检查后方可进食。

    (四)孕妇(尤其是早孕妇女)、哺乳期妇女及有可能怀孕的女士受检者,请先告之体检中心工作人员不做X光、CT检查及上消化道摄影检查。

    (五)未婚妇女不做妇科内诊检查。

    六、考察方式

    考察由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届时将电话通知考生,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咨询电话:0351—3190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