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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险分几次发放?

67 2023-08-08 07:21 admin

一、生育险分几次发放?

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18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

2、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

3、婴儿出生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发给职工。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的,职工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通常是三次发到卡里,第一次发放是你的住院和部分生育津贴,后面两次是剩余的生育津贴。

二、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一、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一)、女职工

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2、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二)男职工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10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

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10(天)。

二、其它

·经核定的生育津贴、男配偶假期工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到单位,由单位管理和发

放。用人单位要依据相关文件的相关规定支付给职工本人。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一次性补贴,用人单位要按社会保险经

办机构拨付的标准支付给产妇。

三、生育津贴和工资怎么发放?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在发放机构、享受条件等方面都是有区别的,具体如下:两者的概念不同。

一般来说,生育津贴是女职工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由国家发放的生活费用。但是产假工资是用人单位发放给休产假职工的工资。

两者发放的主体不同。

生育津贴是社会保险机构发放给用人单位,然后由用人单位发给生育职工的。但是产假工资却是由用人单位直接发放给职员的。

两者的享受条件不同。单位必须参加生育保险才能享受生育津贴。

而且部分城市规定必须缴纳生育保险费用满一定年限,比如满一年。但是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没有达到缴费年限,仍需发放产假工资。

、两者的范围不同。在实行生育津贴制度的地区,生育津贴包含产假工资,当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时候,由用人单位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综上,生育津贴不等同于产假工资,却具有产假工资的性质,包含产假基本工资。

社保机构应该按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的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必须用于职工在生育、产假内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所以生育职员不能同时领取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

四、离岗工资发放标准?

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支付或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到有关劳动部门投诉。

根据我国法律,工资以货币的形式每月支付给劳动者,劳动者的工资不受扣缴或者无故拖欠。劳动关系双方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五、河南生育金发放标准?

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且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女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限额标准支付:

(一)产前检查:800元/例;

(二)正常分娩:三类定点医疗机构22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000元/例;

(三)异常分娩(难产):三类定点医疗机构28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600元/例;剖宫产:三类定点医疗机构45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4300元/例;

(四)剖宫产的同时做其他相关妇产科手术5000元/例

六、开封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发放标准:生育津贴按照参保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生育津贴计发天数计发。女职工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全额计发;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怎样发放?

A:生育津贴与国家规定的产假工资不能重复享受,财政供养人员(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等)产假工资仍由原渠道解决,不支付生育津贴。

生育待遇支付标准分别是什么?

A:生育医疗费:顺产2800元、助产(难产)3000元、剖腹产5200元、门诊流产医疗费:340元;住院流产医疗费:1095元;住院引产医疗费:1700元。产前检查费:1300元。

津贴标准:女职工生育顺产津贴补助为98天;难产(包括:剖宫产、胎头吸引助产、产钳助产、臀位助产)生育津贴补助为113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

七、沈阳生育补贴发放标准?

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为: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天)假期天数。

其中,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还有的地区对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中男职工的配偶,给予一次性津贴补助。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应在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

八、菏泽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1、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 平均工资 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2、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

九、生育险会不会把产假期间发放的工资扣除?

不合理,如果员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单位是不需要支付员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的,如果员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那么单位需要支付员工产假期间工资。如果单位提前支付员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在员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之后是可以要求退回单位支付的部分,并不能要求所有的生育保险待遇都给单位。依据《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前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十、生育险报销标准?

 

1、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2、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3、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4、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