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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肝能治愈么?

289 2024-03-17 03:02 admin

一、丙肝能治愈么?

丙肝是可以彻底治愈的,丙肝是丙肝病毒感染引起的一种病毒性肝炎,丙肝病毒感染以后在早期及时给予抗丙肝病毒的药物治疗,绝大多数都可以彻底治愈。如果患者延误治疗,丙型病毒性肝炎继续发展,导致肝细胞发生纤维化病变时,则不能逆转。

二、丙肝可以彻底治愈吗?

丙肝是一种慢性病,目前还没有好的办法,能够具体的治愈,平时要注意监测肝功能,如果肝功能转氨酶增高,伴有丙肝病毒数比较多的就可以抗病毒治疗,可以用拉米夫定或者恩替卡韦抗病毒治疗,同时可以保肝治疗,比如护肝片口服。平时要注意不能喝酒。

三、丙肝能完全治愈吗?

丙肝能完全治愈,丙肝在临床上属于较为常见的传染性肝病,一般患者通过干扰素治疗后治愈率可达百分之八十到百分之九十左右。若是患者患有甲状腺疾病、糖尿病、肝硬化,或是年龄过大,在干扰素治疗上会有一定的限制。此外,部分患者会出现恶心、呕吐、头疼等症状。

四、请问丙肝可以彻底治愈吗?

目前来说,丙型病毒性肝炎是一种可以彻底治愈的疾病。丙型病毒性肝炎在没有引起肝硬化之前,进行系统的抗丙肝病毒治疗及保肝治疗,大部分都可以彻底治愈。如果延误治疗时机,导致患者出现肝炎后肝硬化病情,则难以完全逆转,只能达到控制病情发展的目的。

五、丙肝的治疗周期大概多久,丙肝能不能治愈?

丙肝一般是可以治好的,但是需要有12周到24周的时间积极配合治疗,在这段时间不能停止用药,而且必须要听从医生的建议,如果盲目的治疗可能会影响治疗的效果,所以在这段时间内尽量注意及时针对性治疗,平时多休息,避免过度的劳累。

六、有丙肝,但肝功能正常,能通过公务员录用体检吗?

1.不合格。不能通过.

2.附2009年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3.丙肝病人一般都没有特别明显的症状,即使感染了丙肝,一般的肝功能检查几乎查不出任何异常,或仅仅发现转氨酶(ALT)比正常值略有偏高。

七、丙肝治愈后还要继续吃药吗?

丙型病毒性肝炎经过抗病毒治疗彻底治愈后可以停药。不过,如果只是一次的检查结果提示病愈,并不是彻底病愈的表现,暂时还不能停药。有可能存在检查结果误差,也有可能因过早的停药而导致病情反复。最好是在之后的一段时间内多次检查就没有反复时,才可以停药。

八、丙肝已治愈能买商业保险吗?

既然已被治愈,当然可以投保,提交时准备好之前的医疗资料,一同提交。等待核保的意见或决定,有可能被再次要求体检,根据体检的结果核定是否承保。

当然你也有可能被拒保,加费或除外责任,这些都无法避免,承保机构也要为自己公司负责。正常承保的可能性,没有。

九、公务员录用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务员录用工作,保证新录用公务员的基本素质,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第三条

录用公务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四条

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五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考试; (四)考察与体检; (五)公示、审批或备案。 必要时,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上述程序进行调整。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

第六条

民族自治地方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具体办法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第七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

第八条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录用的综合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一)拟定公务员录用法规; (二)制定公务员录用的规章、政策; (三)指导和监督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工作。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

第九条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公务员录用的综合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一)贯彻国家有关公务员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根据公务员法和本规定,制定本辖区内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 (三)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 (四)指导和监督设区的市级以下各级机关公务员录用工作; (五)承办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委托的公务员录用有关工作。 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内公务员的录用。

第十条

设区的市级以下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

第十一条

招录机关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承担本机关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

第十二条

招录机关根据职位空缺情况和职位要求,提出招考的职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拟定录用计划。

第十三条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录用计划,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 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录用计划,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设区的市级以下机关录用计划的申报程序和审批权限,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四条

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招考工作方案。 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经授权组织本辖区公务员录用时,其招考工作方案应当报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第十五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招考工作方案,制定招考公告,面向社会发布。招考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招录机关、招考职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 (二)报名方式方法、时间和地点; (三)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四)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五)其他须知事项。

第十六条

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二)、(七)项所列条件,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调整。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

第十七条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八条

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第十九条

报考者应当向招录机关提交报考申请材料,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

第二十条

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第二十一条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确定。专业科目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设置。

第二十二条

笔试结束后,招录机关按照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招录机关或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面试的内容和方法,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面试应当组成面试考官小组。面试考官小组由具有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组成。面试考官资格的认定与管理,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十三条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第二十四条

招录机关按照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

第二十五条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第二十六条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第二十七条

体检工作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招录机关实施。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依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体检应当在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 招录机关或者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复检。必要时,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复检。

十、丙肝能不能考公务员?

公务员体检不查丙肝,乙肝,只查肝功能,肝功能正常即可通过,当然是身体没有其它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