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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休完后辞职,公司不给发产假工资?

234 2024-03-18 15:25 admin

一、产假休完后辞职,公司不给发产假工资?

产假期间尚未辞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局投诉、举报,请求处理。如无法处理,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在职职工产假休完后休病假有工资吗?

这个问题在劳动法中没有规定,可根据个人的病情请假,具体请假时间根据诊断建议书和工作年限确定。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扩展资料根据我国法律应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我国《劳动法》规定: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凡是符合以上这些关于产假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女职工,应享受自己的工资待遇。同时,任何单位也不得以产假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工资待遇,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企业女职工,如果单位给上了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没有给女职工上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支付工资。这里说的是基本工资。其他附加工资因各企业经营状况不同,规定不同,是否计发由企业定。

三、产假休完后辞职,公司不给发产假工资和生育保险,合法吗?

产假期间尚未辞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局投诉、举报,请求处理。如无法处理,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四、产假休完继续上班,产假工资都怎么发的呢?

是的。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扩展资料: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五、深圳休产假工资怎么发

深圳休产假工资怎么发?这是很多职场父母关心的问题。在深圳,休产假工资的发放是由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约定和保障的。

劳动法规定

深圳市劳动法规定了休产假工资的支付标准和程序。根据劳动法规定,女性劳动者在怀孕期间、产前、产后有权休息,享受带薪产假。具体工资发放流程如下:

产假工资的发放

首先,女性劳动者需要提供医院的产假证明,并及时向单位报备休产假的具体时间。根据深圳市劳动法规定,女性劳动者享受带薪产假的期限为98天。

在休产假期间,女性劳动者享受全额工资,工资发放由单位负责。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时间将工资发放到女性劳动者的个人账户上。

同时,女性劳动者在休产假期间,仍然享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和权益,单位需正常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确保女性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得到保障。

怀孕期间工资待遇

在怀孕期间,女性劳动者享受带薪产假之前,也是需要得到相应的工资待遇。根据深圳市劳动法规定,女性劳动者在怀孕期间有权享受工资的待遇。

具体待遇标准是:女性劳动者在怀孕期间,如果有生活困难或者无法继续从事原工作,单位应当安排其适合的工作或者调整其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保障其正常工资待遇。

如果因怀孕期间工作产生的相关费用,比如产前保健费用、产检费用等,应当由单位承担,女性劳动者无需自行承担这些费用。

法律保障

深圳市劳动法对休产假工资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保障,旨在保护女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单位在发放休产假工资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确保女性劳动者的工资权益得到保障。

如果单位存在不发放休产假工资的情况,女性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或劳动监察机构投诉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关监管机构将会依法处理投诉举报,保护女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总结

深圳休产假工资的发放需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女性劳动者应当及时提供产假证明,并按照约定时间收取工资。单位要依法依规发放工资,同时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用,保障女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女性劳动者在怀孕期间也有权享受工资待遇,单位应当做好相应的安排和保障,确保女性劳动者在怀孕期间的生活质量和工资待遇得到保障。

总之,深圳休产假工资的发放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女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的劳动关系。

六、休完产假后,还能继续请假吗?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女职工依法享有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一般在产假结束后,可以休9个月的哺乳假,但是这个哺乳假在法律上没有强制性规定,属于女职工与单位协商的范畴,单位可以批准也可以不批准。但是女职工必须依法享有哺乳时间,这个是有强制性规定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七、休完产假后多久跳槽合适?

休完产假后,还有哺乳假,哺乳假是孩子出生一年内,每天有一个小时的喂奶时间,如果是双胞胎的话还要延长30分钟。一般如果想跳槽还是等哺乳假结束之后,孩子稍微大一点可以上托儿所再跳槽。因为一个新的单位一般不喜欢新员工刚上班就请假,这对工作开展不利,也学不到什么新的工作内容。

八、产假未休完提前上班如何算工资?

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不再重复发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

参照《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十七条规定,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

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职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贴,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员工缴纳了生育保险费和员工合法生育这两个事实而应该享受的产假待遇,而且员工享受生育津贴不需要提供正常劳动;而工资只是基于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后企业应当支付的报酬。

扩展资料

1、首先,享受产假和生育津贴是女职工的法定权利。享受产假的权利,意味着女职工因生育可以休假无需上班;享受生育津贴的权利,意味着女职工没有提供劳动也可以获得生育津贴的收入。

2、其次,取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基本劳动权利。无论女职工是被要求还是自愿在没有休完产假的情况下就返回用人单位上班,其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该支付劳动报酬。

3、再次,法无明文规定,不宜推定劳动者放弃本应享有的休息休假权利。女职工没有休完产假就返回单位上班,其从事的是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在女职工没有明确表示放弃休产假的情况下,推定女职工自愿放弃了休产假的权利,缺乏合理而有说服力的依据。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毕竟处于弱势地位,如果允许这种默示推定,用人单位将有很多方法制造劳动者自愿放弃休假权利的假象,不利于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

广州市人民政府 -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九、休产假可以领取工资吗?

  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领生育津贴

  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1.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第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十、休产假公司只发基本工资合理吗?

休产假公司只发600多的基本工资是不合法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支付产假待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