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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教师聘任岗位等级?

62 2024-03-14 15:40 admin

一、什么是教师聘任岗位等级?

中小学教师聘任岗位等级分五级十三级岗位。有高级教师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岗位。副高级教师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一级教师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二级教师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三级教师十三级岗位。高级和副高级较师相当于高级工程师,一级教师相当于工程级,中级职称,二级教师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三级教师相当于员级。聘用时必须写明**级*级岗位。

二、教师聘任制岗位申报理由?

自己的各方面条件都符合聘任制岗位的要求:如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在业务能力方面,在业务成绩方面都一一列举自己的优势。

三、教师岗位聘任与聘用的区别?

聘用制是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事业单位与职工基本人事关系的一种用人制度,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的身份属性通过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事业单位传统的用人制度是职工一旦被调入或分配到其单位,就终身成为该单位的职工。聘用制就是要将传统的用人制度改革成为合同契约式的用人制度;聘任制是事业单位内部具体工作岗位的管理制度,是相对委任制而言的。受聘人拟任工作岗位或职务一般通过竞争取得,确定的形式可以签定聘任合同,也可以签订聘约,或颁发聘书,也可以签订目标责任书。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对某一职工既要通过聘用制确定基本人事关系,又要通过聘任明确具体岗位职务

聘任制是指用人单位通过契约确定与人员关系的一种任用方式。一般的做法是由用人单位采取招聘或竞聘的方法,经过资格审查和全面考核后,由用人单位与确定的聘任人选签订聘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受聘人员职责、待遇、聘任期等。

聘用期分为“无固定期限”、“有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聘任期是岗位的任期,一般1—3年。

四、什么是教师职称特设岗位聘任?

指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向上级相关部门请示批准后,可以另外再增设的岗位称为特设增聘的岗位。特设岗位聘任可以为学校提供更多的教学资源,以满足学校教学工作的需要。特设岗位聘任通常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如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材料、参加面试等。通过以上程序和要求,可以确保特设岗位聘任的公正和公平。

五、高级教师特设岗位分岗聘任吗?

是的。

乡村中小学设置的“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教师中高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专岗专用,不占各地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与常设岗位分开设置、单独管理,符合条件、通过评审的教师,可直接聘用至相应岗位。

为了让乡村学校能有更多地教师资源选择,可以“特设岗位”,在满足授课专业和能力对口的条件下,而不必须要求满足岗位的职称要求。

六、山东省教师岗位聘任实施细则?

1、教师岗将分层逐级竞聘

《通知》中明确了要实行教师岗位分层逐级竞聘,除了有相应的职称,还要在任职年限、能力水平、课时量、教学实绩等方面符合条件,尤其是对课时量和教学实绩有硬性的要求,这两个方面达不到要求,不可申报高一级别的职称,而且工作量不达标,将不能进行年度评优,还有可能面临转岗或者低聘。

2、教师薪资待遇能高能低,人员能进能出

《通知》中说明了已将师德师风、教育教学要求等内容写入了聘用合同,表明如果这些行为不规范,都会影响到聘任结果。即使你已经是高级职称,但是如果这些基本规定没有完成到位,还会影响到你的聘用级别。总结下来就是职称是你表现自己能力的一部分,学校也会根据你各方面的表现来决定你的薪资待遇。

3、完善教师的绩效工资,可根据综合表现分配,不再一刀切

《通知》中说明了将继续完善教师的绩效工资制度,设置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要突出课时量和工作实绩,同时说明了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应不低于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70%,学校可按学期或年度来发放,这对山东教师来说,实在是一件好事,体现了人人均等,不分年龄职称教龄,编制内外,还是非常有说服力的一项举措。

总体对教师们来说也是一件好事,有严格也有奖励,严格在于抓住了教师职称的牛鼻子,一名教师要想晋升高级职务,有职称也还是需要实干的,奖励在于教师的绩效可根据实际综合表现来计算,不再只是一刀切,这也是让教师的绩效奖励真正体现他的工作业绩上。

七、教师信息系统的岗位聘任怎么修改?

教师信息系统的岗位聘任不能由教师个人(自助子系统)完成。教师信息系统中的岗位聘任只能由学校管理员完成。如果教师在本年度的岗位聘任有变动,学校系统管理员用管理员账号登录之后,在岗位聘任菜单中选择岗位聘任,再搜索教师姓名,再变动岗位聘任信息。

最后,上报县市区管理员审核通过之后就可以了。

八、教师的岗位聘任证算劳动合同吗?

  教师的岗位聘任证,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  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的区别:  从劳动合同原理讲,聘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聘用合同制与劳动合同制没有本质区别。由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职责不同,决定了劳动合同制与聘用合同制在人员的录取和管理等方面有着明显区别。  从事业单位现在尚在实行的制度来讲,即便是正在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仍然要按照国家编制机构下达的编制限额聘用人员,比照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提出辞职应经批准后方准辞职等。  对于实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是自主决定的,管理是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进行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可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不必经过对方批准。  在争议处理问题上,事业单位发生的是人事争议,先由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处理;劳动合同关系发生的是劳动争议,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处理。但现在两种争议的处理有融合之势。  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通常有如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如果一个用人单位同时存在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往往两者是主附关系,即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基础,它约定了双方详细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签定表明一个单位已经正式录用了某个劳动者,双方的关系受到了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而聘用合同是以所建立的劳动合同为前提的,是劳动合同的补充,聘用合同一般主要约定劳动者聘用在什么岗位、该岗位的职责、该岗位应遵守什么特殊的规定、该岗位存在何种师徒关系、何时到岗上班、何时终止师徒关系等等。如发生劳动仲裁或诉讼,则以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基础,聘用合同的约定为解释处理。  第二种情况:如果一个用人单位只存在劳动合同而没有聘用合同,往往把聘用合同的内容在劳动合同中作了约定,如发生劳动仲裁或诉讼,以劳动合同约定为依据进行处理。  第三种情况:如果一个用人单位只存在聘用合同而没有劳动合同,往往在聘用合同描述了劳动合同的内容,如发生劳动仲裁或诉讼,以聘用合同约定为依据进行处理。  第四种情况:在机关、部分事业单位,由于职工与单位建立的关系不属于劳动法律、法规调整,所以这些单位与职工之间并不签署劳动合同,而只签署聘用合同,双方发生纠纷按聘用合同约定进行人事仲裁处理。事实上合同的名称并不能决定合同的内容,无论是劳动合同还是聘用合同,只要其内容是约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的,都可以作为劳动仲裁或诉讼的依据,并不会名称不同而有严格的偏废。

九、聘任岗位和聘任职务的区别?

聘任岗位和聘任职务从广义上讲有相同的地方,都属于岗位上的聘任,比方教师岗位和校长岗位,可以说聘任到教师岗位上和聘任到校长岗位上。但是从狭义上讲就有区别了,教师是普通岗位,校长是领导职务,聘任教师可以说聘任到教师岗位上,而聘任校长就要说聘任到校长职务上。

十、因工作调动,我的教师岗位聘任书不慎丢失,请问到那里查到教师聘任证书号?

聘任书一般都是有多份的。你可以到学校、教育局人事部门查询。那个部门发给你就找那个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