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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教育管理学校好不好?

98 2024-01-13 12:29 admin

一、重庆教育管理学校好不好?

好。学校环境优美,设施齐全,校风好。

重庆教育管理学校于1988年经重庆市政府批准成立,是重庆市教委唯一直属的多学科、综合性的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与重庆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重庆邮电学院应用技术学院二分院实行"三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管理体制。

二、学校教务处管理的事务是什么?

主管各教师的教课任务、目标、进度及计划,学生的学习要求、目标、计划及考试等教与学各方面的事务,是学校的主要机构之一。该机构的负责人为教务处长(或教务长,也有的叫教导主任)。

教务处的职责:

1.参与制定学院教学发展规划,组织专业建设规划的制订与实施。

2.制定专业设置计划,并组织申报及实施。

3.参与招生计划的制定。

4.组织各类教学评估。

5.编制教学日历、教学进程表和课程表。

6.协同系部落实师资配备。

7.管理学生成绩、学籍档案。

8.发放各种学历证明和证书。

9.负责日常教学调度,统一安排全院教室的使用。

10.组织国家及省的统考统测。

11.负责校外班的教学质量的监控。

三、重庆巴南教育管理学校官网?

重庆教育管理学校惟一合法的官方网站链接地址为:http://cqjgx.cqqzy.cn/

备案号为:渝ICP备17001467号—1

渝公网安备50011302000872号

重庆教育管理学校是重庆市教委唯一直属的多学科、综合性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

发展历程:学校前身是成立于1954年4月的重庆市教师进修学院,首任书记钱云仙女士是江竹筠烈士(《红岩》中江姐形象的原型)在解放前地下党时期的老同事。后经过发展和历史变迁,1987年学校更名为重庆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1988年成立重庆教育管理学校,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管理体制。

学校荣誉:学校办学成果显著,是全国首批“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先后被教育部、财政部评为“国家级重点建设示范性职业学校”,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评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被中共重庆市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被重庆市人民政府授予“重庆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被重庆市教委授予“文明礼仪示范学校”、“文明学校” 等荣誉称号。

办学理念:学校按照“明德尚美,笃志求真;技能优先,全面育人;适应市场,多元并行;开放办学,特色创新”的办学思想,励精图治,开拓创新,形成了“质量立校、管理强校、人才兴校、特色彰校”的办学理念。围绕办学理念,学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育人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培养“身心健康的自然人、遵纪守法的社会人、自食其力的职业人、回报社会的创业人”。

基础设施:学校位于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高职城,占地236亩,校舍面积13万平方米。学校现有固定资产5.32亿元,各项教学、生活设施齐全,配置了现代化教学仪器、设备,有先进的计算机系统、机械电子系统、现代办公系统、数字化图书阅览系统等。

师资状况:学校现有教职工154人,其中正高级职称2人、副高级职称67人,硕士研究生38人,“双师型”教师99人。广大教师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专业技术能力过硬,有20人次荣获省级、地市级表彰,编写教材、专著100余部,在国家级、省市级公开刊物发表论文600 多篇,承担市级以上课题研究30多项。

学生状况:学校现有学生近6000人。建校以来,已累计为社会培养毕业生3万多名,据不完全统计,这些毕业生中至少有1200多人目前仍在各区县中小学、中职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有的已成长为区县教委领导干部、中职学校和中小学校长,在其他行业的成才典型也是层出不穷。

专业发展:学校以市场为导向,多层次、多规格办学,现有专业共8个。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平面设计、数控技术应用、汽车运用与维修、会计、电子商务、物流服务与管理、学前教育专业发展态势良好。其中计算机网络技术、数控技术、会计、学前教育等专业已成为国家示范建设重点专业,物流服务与管理、汽车运用与维修为市级重点(特色)专业,学前教育、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为市级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

四、学校的教务处是管理什么的?

学校的教务处是主管各教师的教课任务、目标、进度及计划,学生的学习要求、目标、计划及考试等教与学各方面的事务。 学校的教务处(有些学校也称为教务部,如北京大学)是学校等教育机构的教学管理机构,主要工作职责是参与学科与专业建设、教学计划制订实施、教材建设与供应、实验实习实训管理和教学改革与研究等。

五、可以直接向学校教务处打电话问成绩?

应该不可以吧,教务处也有很多事情要做,不可能天天给每个人查成绩。应该有别的方式可以查询。

六、重庆教育管理学校普通话靠谱吗?

重庆教育管理学院具备考普通话的资质,我们以前都组织普通话培训,好多次都是在这个学校参加的考试,值得信赖。

重庆教育管理学校是重庆市教委唯一直属的多学科、综合性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

重庆教育管理学校荣誉学校办学成果显著,近年来被教育部、财政部评为 “国家级重点建设示范性职业学校”、全国首批“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全国就业指导工作先进集体”,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评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被中共重庆市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被重庆市人民政府授予“重庆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被重庆市教委授予“文明礼仪示范学校”、“文明学校” 等荣誉称号。

七、重庆南星教育培训学校怎样?

一般的。

重庆南星教育培训学校是从事科技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除面向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开展的学科类、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从事艺术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除面向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开展的学科类、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八、学校教育惩戒管理规则?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称学校)及其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管理过程中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第三条 学校、教师应当遵循教育规律,依法履行职责,通过积极管教和教育惩戒的实施,及时纠正学生错误言行,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支持、指导、监督学校及其教师依法依规实施教育惩戒。

第四条 实施教育惩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第五条 学校应当结合本校学生特点,依法制定、完善校规校纪,明确学生行为规范,健全实施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形和规则。

学校制定校规校纪,应当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和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家长)的意见;有条件的,可以组织有学生、家长及有关方面代表参加的听证。校规校纪应当提交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家长以民主讨论形式共同制定班规或者班级公约,报学校备案后施行。

第六条 学校应当利用入学教育、班会以及其他适当方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讲解校规校纪。未经公布的校规校纪不得施行。

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等组织机构,吸收教师、学生及家长、社会有关方面代表参加,负责确定可适用的教育惩戒措施,监督教育惩戒的实施,开展相关宣传教育等。

第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一)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

(二)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三)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

(四)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

(五)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学生实施属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学校、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实施教育惩戒,加强管教;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

(一)点名批评;

(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三)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四)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五)课后教导;

(六)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可以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

第九条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及时告知家长:

(一)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

(二)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

(三)安排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

(四)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游览、校外集体活动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五)学校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第十条 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事先告知家长:

(一)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

(二)由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

(三)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

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长、有关部门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第十一条 学生扰乱课堂或者教育教学秩序,影响他人或者可能对自己及他人造成伤害的,教师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将学生带离教室或者教学现场,并予以教育管理。

教师、学校发现学生携带、使用违规物品或者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发现学生藏匿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责令学生交出并可以对可能藏匿物品的课桌、储物柜等进行检查。

教师、学校对学生的违规物品可以予以暂扣并妥善保管,在适当时候交还学生家长;属于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二)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三)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四)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五)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

(六)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

(七)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八)其他侵害学生权利的。

第十三条 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后,应当注重与学生的沟通和帮扶,对改正错误的学生及时予以表扬、鼓励。

学校可以根据实际和需要,建立学生教育保护辅导工作机制,由学校分管负责人、德育工作机构负责人、教师以及法治副校长(辅导员)、法律以及心理、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辅导小组,对有需要的学生进行专门的心理辅导、行为矫治。

第十四条 学校拟对学生实施本规则第十条所列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的,应当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学生或者家长申请听证的,学校应当组织听证。

学生受到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后,能够诚恳认错、积极改正的,可以提前解除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支持、监督教师正当履行职务。教师因实施教育惩戒与学生及其家长发生纠纷,学校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教师无过错的,不得因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而给予其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

教师违反本规则第十二条,情节轻微的,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当暂停履行职责或者依法依规给予处分;给学生身心造成伤害,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教师应当重视家校协作,积极与家长沟通,使家长理解、支持和配合实施教育惩戒,形成合力。家长应当履行对子女的教育职责,尊重教师的教育权利,配合教师、学校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教。

家长对教师实施的教育惩戒有异议或者认为教师行为违反本规则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学校或者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投诉、举报。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师德师风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及时予以调查、处理。家长威胁、侮辱、伤害教师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保护教师人身安全、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情形严重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 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依据本规则第十条实施的教育惩戒或者给予的纪律处分不服的,可以在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作出后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起申诉。

学校应当成立由学校相关负责人、教师、学生以及家长、法治副校长等校外有关方面代表组成的学生申诉委员会,受理申诉申请,组织复查。学校应当明确学生申诉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受理范围及处理程序等并向学生及家长公布。

学生申诉委员会应当对学生申诉的事实、理由等进行全面审查,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原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的决定。

第十八条 学生或者家长对学生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教师的培训,促进教师更新教育理念、改进教育方式方法,提高教师正确履行职责的意识与能力。

每学期末,学校应当将学生受到本规则第十条所列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的信息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方实施细则或者指导学校制定实施细则。

九、重庆缙云教育联盟是哪些学校?

中国教育培训联盟是中国最大的教育培训行业组织,05年在郑州发起,每年春秋两次会议,汇聚全国培训界英才,共同解析行业面临新问题。重庆缙云教育联盟包括万州中学、、永川中学、梁平中学、涪陵五中、潼南中学、丰都中学、开县中学。

十、重庆有哪些教育职业学校?

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重庆市 重庆市 专科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重庆市 重庆市 专科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重庆市 重庆市 专科重庆化工职业学院 重庆市 重庆市 专科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重庆市 重庆市 专科重庆正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重庆市教委 重庆市 专科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重庆市 重庆市 专科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 重庆市教委 重庆市 专科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 重庆市 重庆市 专科重庆三峡职业学院 重庆市 重庆市 专科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重庆市 重庆市 专科重庆民生职业技术学院 重庆市教委 重庆市 专科重庆轻工职业学院 重庆市教委 重庆市 专科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重庆市 重庆市 专科重庆电信职业学院 重庆市教委 重庆市 专科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 重庆市 重庆市 专科重庆城市职业学院 重庆市 重庆市 专科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重庆市 重庆市 专科重庆商务职业学院 重庆市 重庆市 专科重庆电讯职业学院 重庆市教委 重庆市 专科重庆能源职业学院 重庆市教委 重庆市 专科重庆传媒职业学院 重庆市教委 重庆市 专科重庆工商职业学院 重庆市 重庆市 专科重庆经贸职业学院 重庆市教委 重庆市 专科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 重庆市 重庆市 专科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 重庆市 重庆市 专科重庆财经职业学院 重庆市 重庆市 专科重庆科创职业学院 重庆市教委 重庆市 专科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 重庆市教委 重庆市 专科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 重庆市教委 重庆市 专科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重庆市教委 重庆市 专科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重庆市 重庆市 专科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重庆市 重庆市 专科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 重庆市教委 重庆市 专科重庆旅游职业学院 重庆市 重庆市 专科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