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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民办教育管理办法?

181 2024-03-13 07:16 admin

一、安徽省民办教育管理办法?

一、加强综合监管

1. 严格监督设置。各地应根据本地经济社会、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和学校布局规划,统筹民办学校的设立,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学的指导和引导,防止盲目设置,造成教育资源闲置浪费和结构布局不合理。注重发挥民办教育在满足社会多样化、选择性和高质量教育需求方面的作用,促进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的协调发展。

各地要按照“谁审批、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按照相应设置标准设立民办学校。应成立由专家组成的学校设置评审委员会,重点对举办者资质、经费保障、教学场所、师资队伍、学校章程、决策机构等进行前置审查。举办者必须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民办学校在设置过程中,应坚持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工作同步开展。

各地要依法严格履行审批权限,不得越权审批,不得随意下放审批权限。设立实施本科以上层次教育的民办学校,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实施专科层次教育的民办学校,经省人民政府审批,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设立其他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设立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法律法规对审批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严格规范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行为。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并应当经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批准。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公办学校依法履行国有资产的管理义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 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明确分管民办教育工作的领导和承担监管职能的科(处)室,确定相关人员从事监管工作,确保职责落实到位。

4. 建立完善年检年报制度。各地要围绕办学行为和教育教学质量对辖区内的民办学校实施年度检查、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并将结果作为招生计划下达、表彰奖励、评优评先等重要依据。要坚持问题导向,及时修订完善年检指标和办法,提高年检实效。

5. 加强对民办学校教师合法权益保障的监督管理。各地要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聘、培养培训、课题立项、评优表彰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权利。民办学校教职工在不同养老保险制度间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其缴费年限可按规定连续计算。鼓励民办学校按规定为教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改善教职工退休后的待遇。

6. 建立完善风险防范制度。各地要加强民办学校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机制,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巡查,确保校园安全稳定。推进民办教育信息公开,建立民办学校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对民办学校获得办学许可情况、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办学水平和质量评估情况、年度资产财务情况、年度检查的结果以及违法违规办学的惩处情况均应向社会公开。建立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将违规办学的学校及其举办者和负责人纳入“黑名单”,并同步归集至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信用网站。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市场监管或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共同加大对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探索建立民办学校、受教育者(家长)、保险公司共同参与的风险防范机制,完善学校重大责任事故处理和平稳有序退出机制。

二、规范办学行为

7. 规范招生行为。各地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要统筹考虑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根据学校布局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坚持“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民办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法律和政策开展招生,杜绝违规招生行为。不得发布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与备案的内容相一致。不得采取虚假宣传、高额物质奖励等方式违规招生。

民办高校应当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程序招收学历教育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民办高校招收的非学历教育学生,应当发放学习通知书,学习通知书必须载明学习形式、学习年限、取得学习证书办法等。对学习时间1年以上的非学历教育学生实行登记制度,登记后的学生名单及有关情况须于登记后7日内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备案后的学生名单要及时在校内予以公布。

8. 规范财务资产管理。民办学校举办者应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将出资用于办学的土地、校舍和其他资产足额过户到学校名下,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抽逃。民办学校要规范收费管理,按规定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退)费办法、奖助(减免)政策、监督举报电话等通过公示栏、公示墙、校园网等方式向学生、家长及社会公示,同时在招生简章和录取通知书中注明,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加收其他费用。严禁以任何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9. 规范教育教学管理。民办学校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民办幼儿园要实施科学保教,消除小学化倾向,不使用幼儿教材和变相教材。民办中小学的教育教学活动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课程标准,其所选用的教材应当依法审定,教育教学行为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要求。

10.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民办学校要健全董(理)事会和监事(会)制度,董(理)事会和监事(会)依据学校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共同参与学校的办学和管理。民办学校要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制度,积极推进“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学校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学校决策机构和行政管理机构,党员校长、副校长等行政机构成员可按照党的有关规定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民办学校要完善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监督制度。民办高校督导专员每年度要报告学校的办学情况,及时报告学校不规范办学行为和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问题。

二、如何看待民办教育?

民办学校的生源是按照成绩三六九等来分班,好的学生配好的师资出好成绩,差的学生就是管管水,吃好喝好住好安全混到毕业,就看家长各取所需啦。

三、民办教育行业前景?

前景不错。我国民办教育已形成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从学历教育到非学历教育,层次类型丰富的发展局面,成为满足公众多样化教育需求、促进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力量。

四、安徽旅游市场分析

安徽旅游市场分析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已经成为现代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每年都有大量的人们选择出行,探索新的目的地,安徽作为一个富有文化底蕴和独特自然风景的地方,吸引了众多游客的目光。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对安徽旅游市场进行详细的分析。

目的地分布

安徽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各个地区都有独特的魅力。根据市场调研数据显示,安徽的旅游目的地可以分为以下几个区域:

  • 黄山区域:黄山是安徽乃至中国最知名的旅游景点之一。其壮丽的山峰、奇特的云海和独特的松柏风景吸引了大量国内外游客。
  • 徽州区域:徽州古镇以其独特的建筑风格和悠久的历史文化而闻名。游客可以在徽州感受到传统的徽派文化。
  • 庐州区域:庐州是安徽的省会合肥所在地,这里拥有现代化的城市景观和丰富的商业活动,吸引了商务旅行者的关注。
  • 亳州区域:亳州是安徽的一个历史名城,拥有许多古代建筑遗址和文化景观,对喜欢历史和文化的游客来说是一个绝佳的目的地。

游客特点

为了更好地理解安徽旅游市场,我们需要了解游客的特点和需求。根据调查和数据分析,我们总结了以下几个方面:

  • 文化追寻:安徽拥有悠久的历史文化,吸引了很多对古代文化感兴趣的游客。他们希望通过参观古代建筑和古镇,了解安徽独特的文化遗产。
  • 自然探索:安徽的自然风景优美壮观,非常适合喜欢户外活动和追求自然之美的游客。他们喜欢登山、徒步和观赏自然风光。
  • 休闲度假:一些游客希望找到一个宁静放松的地方,远离喧嚣,享受宜人的环境和舒适的度假设施。安徽的一些度假村和温泉地成为了他们的首选。

市场趋势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安徽旅游市场也在迅速发展。根据数据,未来几年预计将会有更多的游客选择安徽作为旅游目的地。市场趋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高端市场:随着中国中产阶级的不断壮大,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追求高品质的旅游体验。安徽的高端旅游市场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 主题旅游:主题旅游已经成为旅游市场的一个重要趋势。安徽可以通过打造特色的主题旅游产品,吸引更多目标客群。
  • 在线预订: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越来越多的游客通过在线预订机票、酒店和旅游套餐来安排旅行。因此,互联网销售和服务将成为安徽旅游市场的重点。

发展策略

为了更好地推动安徽旅游市场的发展,以下是几点建议:

  • 品牌推广:提升安徽旅游的品牌知名度,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吸引更多游客的关注。
  • 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水平,让游客在旅途中感受到更好的体验。
  •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增加交通、酒店、景区等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提升旅游产业发展的基础条件。
  • 创新旅游产品:推出更多创新的旅游产品和线路,满足不同游客的需求,提高市场竞争力。

总而言之,安徽作为一个充满魅力的旅游目的地,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通过深入分析市场趋势和游客特点,结合有效的推广和策略,安徽旅游市场将进一步蓬勃发展。

五、民办教育机构的规范?

  一、进一步做好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置审批要严格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各地在审批民办教育机构时,要严格执行设置标准,尤其要严格审查民办教育机构的举办者资格、经费来源和办学条件。民办教育机构的名称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必须使用审批机关批准的名称。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执行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制度,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颁发办学许可证。对未经审批无证办学的,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责令停办。

 二、进一步改进民办教育机构的招生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民办教育机构的招生工作,认真审定民办教育机构的招生资格,严格审核招生广告(简章)。要利用网络或其他媒体及印制宣传手册等多种手段,开展民办教育招生咨询服务活动。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教育机构名单及其他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的变动情况。民办教育机构要依法治校,诚信办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招生,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维护自身良好的社会形象。民办教育机构的招生广告(简章)向社会公布前,须经审批机关审核批准;经核准的招生广告(简章)的内容不得擅自更改;招生广告(简章)要明确民办教育机构的名称、办学类别、办学地点、考试类型、证书名称及收费标准等事宜,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不得含糊其词、弄虚作假,不得作不负责的许诺。不得委托非法招生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对民办教育机构的虚假广告和违规招生行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做出严肃处理。

三、进一步完善民办教育机构的收费管理和监督民办教育机构要按照当地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费用。收费标准和退学、退费规定必须公开透明,不得巧立名目高收费、乱收费。学生退学的,要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有关收退费规定核退部分费用。民办教育机构超过经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滥收费用的,由审批机关责令限期退还多收的费用,并由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民办教育机构要参照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规定,公示核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收费依据。

四、进一步严格民办教育机构证书发放的管理民办教育机构必须按照经批准的办学层次、办学范围办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颁发相应层次的学历证书或其它学业证书。低层次学校不得举办高层次教育,不得发放与办学层次、办学内容不相符的毕业证书,不得借发其他学校的毕业证书。不具备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教育机构须按规定发放培训证书或其他学业证书。民办教育机构不得举办分支机构或将办学资格和教学任务委托、承包给其他组织和个人。

五、进一步落实对民办教育机构的年检和评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执行年检制度。对办学指导思想端正、成绩突出,社会信誉良好的民办教育机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社会影响恶劣的民办教育机构,及时吊销其办学许可证。改进并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日常教育教学活动的指导和管理,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加强检查和评估,促进民办教育机构提高办学水平。民办教育机构要坚持正确的办学指导思想,自觉规范办学行为,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掌握师生思想动态;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做好安全、消防、食品卫生等方面的工作,排查影响民办教育机构安全和稳定的因素。

六、未来民办教育的走向?

民办教育的未来走向还不是很明朗。不过应该是两种可能。其一,所有民办学校转为公益性办学,少部分有着社会责任感和教育情怀的资本可以这样留下。更大的可能是折价被国家收购,资本脱离教育行业。至于有没有微利继续经营的可能呢?应该很难,这和资本逐利的本性相悖。

七、义务制民办教育前景?

义务制民办教育未来里面肯定会转化为公办学校。

八、民办教育平台怎么登录?

登陆学校的APP可以用手机号登陆,也可以用身份证号码登陆

九、民办教育管理条例?

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现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十、民办教育用地怎么审批?

民办教育用地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提出申请,经窗口工作人员初审通过的,当场开具《民办初中、小学、学前教育、各类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审批申请材料接收单》;

对申报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并

2、窗口工作人员在承诺时限内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实地查勘,出具《考察报告》,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4、取得办学许可证后,民办初中、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到区政务中心民政局窗口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等手续,凭登记证书申请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

备注:

申请筹设民办初中、小学、幼儿园的办理程序: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申请人为法人的,应当持法人登记证书、法人公章)到金牛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教育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查勘,提出审查意见。

同意筹设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予以书面说明理由。筹设期不超过三年。达到申请设立的相关条件后,按照民办初中、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设立审批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