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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高中借读规定?

177 2024-03-21 05:38 admin

一、甘肃高中借读规定?

第四章借读

第二十四条 普通高中原则上不接收借读生。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到非户口所在地借读,由学生和家长提出申请,经原学籍所在学校同意、借读学校批准,予以借读。学校不得接受无学籍的学生在校借读。借读地教育行政部门不受理借读生的毕业、结业等问题。

第二十五条 借读期间,学生如在借读学校参加高中会考,须提前办理借考手续。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借读地会考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参加会考,并按所在学校会考等级标准划分成绩等级。

第二十六条 借读期满,由借读学校出具证明,注明学生在借读期间的会考成绩等级、思想品德表现、社会实践、体育成绩,并加盖借读地会考主管部门公章。借读生在借读期间如未参加借读地高中会考,在离校时,由借读学校出具借读证明,注明学习成绩、思想品德表现和借读时间。

二、淮南高中借读规定?

淮南高中借读,以前听说可以借读,从2021年开始,根据上级要求,淮南的高中一律不允许借读了

三、2021年山东高中借读规定?

借读生借读期限一般为一学期至一学年(按政策特殊规定和约定的除外),经学校同意可以延长。

学校对知青子女和随军家属中的学生不规定借读期限。

学校对博士后子女按进站函上标明期限、台胞子女按批准书批准期限、引进人才子女和留学回国人员子女按居住证签定期限约定借读期限;对超过约定期限又未持上述证明办理延续借读手续又要求继续借读的,在新的学期应按一般借读生办理借读手续。

对父母一方有北京市正式常住户口的借读生,不规定借读期限。

四、沈阳高中借读规定2020?

申请条件和程序 外省市普通高中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在沈阳市普通高中借读:

(一)户口在外省市、父母双方出国工作,或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由居住在沈阳市的亲属负责照管、抚养的;(二)户口在外省市、父母双残或重病、无力照顾其子女,由居住在沈阳市的亲属负责照管、抚养的;(三)在沈居住的外国籍学生;(四)外地来沈经商打工人员子女,回户口所在地入学确有困难的。

申请在沈阳市借读的学生,须持父母单位或原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及学生所在学校证明,向暂住地区的学校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借读。

注意事项借读期限一般为一年,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可以延长。借读生学籍由学籍所在学校保留。借读生必须回学籍所在学校参加会考和高考。借读生的高中毕业证书由学籍所在学校颁发。

沈阳市普通高中学生欲到外省市借读者,须经学籍所在校批准,保证能按期回校参加会考和高考及领取毕业证书。否则,按自动退学处理,注销学籍。申请外出借读的条件和处理办法可比照外省市普通高中学生借读条件执行。

五、高中生借读有哪些规定?

先到学籍所在高中(也就是录取你的高中),开借读转出证明,再联系同意接收用户的重点高中,签借读三方协议,校长签字,方可借读。

六、扬州市2021高中借读规定?

根据相关政策,扬州高中是不允许借读的。

七、湖北高中借读生学籍最新规定?

高中借读的规定:

1.已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学生,跨省、市、区(市)到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均为借读生。

2.申请借读的学生,持证明材料向普通高中学校申请,学校审查同意后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借读手续。

3.因特殊原因确需外出借读的学生,应持借读学校同意接收证明向学籍注册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并办理正式手续后,方可外出借读。因特殊原因确需借考的,须由学校报教育主管部门按规定批准。

八、本市高中借读生学籍最新规定?

1、学生先到原先的学校的相关部门开转学证明,并让学校帮出示相关的学籍证明并且要学校盖章 2、学生再到转入的学校的相关部门开入学证明,并把原先学校的开的转学证明以及学籍证明交给转入的学校 3、学生把转入学校开的入学证明交给原先的学校 4、原先的学校会让填电子学籍,填完后原先的学校就会把电子学籍发给转入的学校就可以了

注意事项

记得要学校的盖章、记得开学籍证明、

记得把转入学校的开的入学证明交给愿学校,因为原学校要把转校的学生的相关情况告诉当地的教育部的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冒名顶替取得学籍并获得证书者,一经查实,追回证书,并在教育部指定的学历证书查询网站上撤销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

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的学生,不管其在校学习时间多长,均无学籍。即使修业期满,成绩合格,也不能获得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学生可以通过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指定的网站查询录取信息,从而了解自己是否被正式录取。教育部已经制订了《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管理办法》,学生可以凭借有效的信息通过指定的渠道了解自己是否是有籍的在校生。

九、包头高中生借读有哪些规定?

有以下规定:

1. 普通高中阶段学生因故在非户籍所在地要求借读的,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借读:

(1)边防、海岛驻守部队和因公牺牲或立一等功的军人子女、因公牺牲或立一等功的警察子女;

(2)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3)父母双方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4)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5)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需具备以下条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我市已取得居(暂)住证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有稳定的务工就业证明、在流入地有暂住地租赁房屋)。

2. 普通高中学校之间的学生不得借读,择校生不享受借读生待遇。

3. 学生借读应在与原校保留学籍学生签订的《学籍管理及对外借读联系书》中明确相关事宜。借读学校应将借读生编入原校正式录取的年级就读,将其纳入学校常规管理,收费与本校学生一视同仁。

4. 普通高中学校接受借读生时,必须依据有关规定按每生每学期交纳一定数量的借读费。

5. 借读生在借读期间如遇教材调整、政策变化及其他不可预测因素,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江苏省高中借读生规定?

江苏省从2014年起,就已经全面取消了本学区内校际间学生的借读。2014年江苏省教育厅颁布《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规定对保障流动儿童权益、规范学籍变动以及转学等流程做了重新规范;规定特别指出: 自2014年3月1日起江苏中小学全部取消借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