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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284 2024-03-16 02:22 admin

一、福建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五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 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 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  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 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 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  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  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四条 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六章  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六条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第二十九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三十条 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三十一条 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章 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第三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 条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第八章 人事争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第三十九条 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四十条 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二条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三条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二、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

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的重要性和作用

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是一种专门为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设计的管理系统,其重要性和作用不可忽视。作为一种拥有全面功能和强大数据管理能力的系统,它对于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提高管理效率

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能够帮助机关事业单位实现人事管理的信息化、网络化、标准化,提高管理效率,减轻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负担。人事管理系统可以快速准确地完成招聘、录用、培训、考核、薪酬管理等一系列人事管理工作,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规范管理流程

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通过设定规范的管理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人事管理工作的合规性和透明度。系统化的管理流程可以有效降低人事管理中的错误率和风险,提升管理工作的质量和可靠性。

优化资源配置

通过人事管理系统的数据分析和统计功能,机关事业单位可以更好地了解员工的情况和需求,从而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安排人力资源,提高单位整体运作效率。

加强信息安全

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可以设定严格的权限管理机制,保护人事数据的安全性和机密性,防止数据泄露和信息外泄,有效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的信息安全。

提升人事管理的科学性

人事管理系统通过数据化的管理方式,提升了人事管理的科学性和精准性。系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数据分析结果做出合理决策,使人力资源管理更加科学化和精细化。

促进信息共享和协作

人事管理系统为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提供了有效的平台,促进了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合作,提升了整个单位的协同效率。

实现人才挖掘和培养

通过人事管理系统的人才库管理功能,机关事业单位可以更好地挖掘和培养优秀人才,为单位的长远发展提供持续的人才支持和保障。

结语

总的来说,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在提高管理效率、规范管理流程、优化资源配置、加强信息安全、提升科学性、促进协作、实现人才培养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信息化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人事管理系统将成为机关事业单位管理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

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方针?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五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 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 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 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 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 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 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 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四条 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六章 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六条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 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第二十九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三十条 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三十一条 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章 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第三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条 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第八章 人事争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第三十九条 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四十条 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二条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三条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原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六、福建省事业单位?

本文只针对刚接触事业单位的新手朋友,业界大佬就不要喷我喽~~~

我是考了3次,2017年首次接触事考,啥也不懂,复习的也盲目,笔试都没有过,直接就被淘汰了......

第二次是2018年,当时去选择报了我们当地的中公培训班,但当时去在职备考的,上课的时间一直有冲突,自己去上课的时间也是断断续续的,复习的精力不集中,导致最后的结果依旧是未能进面。

直到2019年,实在是受不了老板的压榨了,果断辞职,专心备考,皇天不负有心人,最后的这次终于上岸了,除了惊喜,就连自己都感觉惊呆了!!下面是我们的成绩单,嘿嘿~~~

晒完成绩单,也别废话了。

直接上干货!!

【关于事业单位扫盲】

事业单位是什么——就是由机关或者其他组织以国有资产举办的社会复习性组织,不属于政府机构,但是有编制,也就是咱们俗称的“铁饭碗”中的一种。

事业单位考什么——常考查的科目有《综合应用能力》、《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专业技能知识》等等,各个单位的考查科目都有区别,具体看招考公考,像我当时备考的就是公基和职测科目,资料也只准备好这两种就可以了。

补充:事业单位考试现有笔试和面试环节,具体流程,笔记--面试---体检--审核

事业单位考试时间——福建省的事业单位联考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的3月、5月、9月、11月,除此外,福建省内各地也会不定期的举办一些事业单位考试,时间不定,具体看招考公考。

事业单位公告在哪里看——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址查看就可以了。(http://rst.fujian.gov.cn/zt/zxzt/sydwrczp/zpgs/202110/t20211011_5702898.htm

【关于事业单位考查科目】

事业单位有考一科的,也有两科、三科的,具体考什么科目,这个是看招考公告的,知道考查科目后,我们一定要先对起有一定了解,这样复习起来才能找准方向,下面就拿我备考的公基和职测来说吧,找准特点复习效率更高!

公基:

这个科目考查的内容包含:政治+经济+法律+省情时政+管理+人文史地

这个科目内最难理解的就是法律和哲学模块了,前者需要对法律法规有一定的了解,虽考查的难度不大,但是也需要深度记忆,后者考查的频率比较高,着重要求掌握各理论知识点;

政治模块更加注重理解,而且很多内容都是高中、大学学过的,难度不大;

人文史地等模块的内容会更简单些,考查的频率及难度也会小些,每部分做好梳理就可以了;

时政模块也不难,但是时效性比较强,多注意积累近期发生的一些新闻和社会热点时间;

经济和管理模块这两模块只要掌握好基础的理论,多记忆概念,多刷题练习就行。

职测:

这个科目考查的内容包含:言语理解+资料分析+推理判断+常识+数量关系

常识这个模块的重点就是积累,和公基的考查有相似之处,只要能学好公基,这个模块也不用太发愁;

言语理解这个模块需要先建立起一个完整的知识框架体系,除此外么,就是做好归纳总结和积累,多刷题;

资料分析这个模块必须要掌握好公式技巧和速算能力,记住不要靠死记硬背,多刷题,多总结运用就可以;

推理判断这个模块题量题型非常多,但是只要掌握好每种题型的规律和技巧,多刷题,练熟就好;

数量关系这个模块难度比较大,除了掌握公式外,也要多刷题把技巧掌握熟练,一般能拿下前几个小题分数就很不错了。

【关于实战及资料】

第一阶段:打基础(2周)

此阶段的复习任务就是先对公基和职测的基础内容有一个了解,先跟着教材做好预习,清楚自己该学什么,明白这两者具体的考查范围和考点分别是什么,脑海对这两个科目有一个大概的知识体系就可以了。

《华图公共基础知识》:公基复习必备入门资料,华图的教材中包含了公基所有的考点,内容全面详细,最令我满意的就是里边对名词概念的解析非常细致,重难点也有不同颜色去标记,刚接触事考的小白都能一眼Get到重点,能节省不少复习的时间。

《中公职业能力倾向测试》:职测的知识点虽然不多,但是里边会涉及到很多做题用到的公式,所以教材还是很有必要看的,这点我用的是中公家的职测教材,里边会把题型特点和公式都总结好,用表格或者波浪线的形式表现出来,预习的时候很容易找出重点,新人复习用这个就可以了。

第二阶段:掌握公基知识点+学会行测做题技巧(4周)

此阶段的复习任务就是掌握公基知识点和职测的做题技巧,可以说是整个复习过程中最关键的一步了,只有掌握好公基知识点和行测做题的技巧,我们后续刷题时才不会那么麻烦。

《秦叶事考红宝课》:想深入掌握住公基的知识点,那秦叶事考红宝课是一定要听的,这个课程在知识点记忆方面超一流的棒~~我学这科的时候根本不用费太多力气去背,上课跟着老师节奏听课就能记住公基7成的知识点;

什么法律名词、哲学概念、经济理论......在秦叶老师的讲解下,我理解的都快多了,而且老师配合真题案例一讲、再穿插回顾一下之前内容,我轻松记住知识点不说,做题速度也提上去了~

《华图职测大师讲堂》:这个课程的授课老师都是任教时间很长的考试,授课经验也非常的丰富,学习职测技巧听这个课准没错~老师讲课的时候,无论是考情分析还是知识点的讲解梳理都非常细致,重要的题型还搭配有试题去讲解,总结的做题技巧都是精简过的,我按照老师的方法,经常一两个步骤就能找出正确的答案,效率着实提升了不少。

第三阶段:刷题巩固(2周)

此阶段的复习任务就是通过刷题对上阶段学过的内容进行一个巩固,所以此阶段的试题我用到的是专项题,这样可以一个模块一个模块的过试题,能掌握更透彻。

《粉笔公基5000题》+《粉笔职测5000题》

公基和职测的题集我用的都是粉笔家的,都是5000道的,题量非常大,用来做巩固练习是绰绰有余,里边每个模块的内容都是划分好的,听完课的时候就直接去做对应的试题就可以了,这里边的试题还是从易到难递进的,前期听完课,我是先做基础的,后边巩固阶段去做难题,这样过完一个模块,掌握透彻再进行下一模块的复习,知识点理解更透彻,也是经过这阶段的疯狂刷题,我的公基职测双双突破75+。

第四阶段:冲刺提升(1周)

最后这个阶段的复习,已经距离考试时间很近了,除了真题外,其他的试题已经没有必要去做了,通过真题模拟,做最后阶段的冲刺提升就可以了。

公基+职测《中公历年真题》

真题用的是中公家的试题,真题试卷的质量在同类中比较高,而且中公家的试卷上还带有视频解析,模拟完去做总结的时候非常方便。到最后的这一周时间,我基本上是每天一套公基试卷,一套职测试卷,就按照考试的时间去答题,一方面是全面的检测自己的做题能力,看下自己实际的水平在哪里,另一方面也是提前适应好考试的节奏,把握好各个题型的做题速度,这样正式考试就不会慌张了。

【关于时间规划】

复习的时候首先要给自己制定一个合理的计划,按照自己备考的时间,可以制定长期和短期计划,像我自己两个都准备了,长期就是以周为单位,将所有的备考时间分成不同阶段,安排好每个阶段的复习任务就可以了(具体看上面每阶段的复习安排)

短期就是以天为单位,每天睡前做好一天的工作总结,看下今天都学了哪些内容,然后根据自己的复习进度去调整自己第二天的复习任务就可以了,保证自己的周计划能顺利完成就好。(详细如下)

第一阶段:8:00-12:00(公基) 14:00-18:00(职测)

20:00-22:00(积累素材)

第二阶段:7:00-12:00(公基) 13:00-18:00(职测)

20:00-23:00(梳理当天笔记)

第三阶段:7:00-12:00(公基) 13:00-18:00(职测)

20:00-23:00(错题的梳理总结)

第四阶段:8:00-12:00(公基) 14:00-18:00(职测)

20:00-22:00(错题的梳理总结)

【关于错题的总结】

不管是公基还是职测,做过的错题是一定要做好总结的,这样才能知道自己是哪些知识点没有掌握透彻,做好总结后就可以针对性的去做复习,将短板补齐后成绩又可以上升一个层次。

我是刷完题就会去做总结,一道道题过,错题的题型、涉及到的知识点、易混淆的知识点、技巧、公式等等,和错题相关的我都会一并总结出来记到本子上,这样后续还能用到复盘学习。

我去记的时候只记录题型,比如这个题型是哪个模块哪类题,先标记清楚,再写出错误的原因,是因为什么错的,或者这类题型该用什么样的思路去总结,然后再把相关的知识点,解题步骤,涉及到的知识点等内容记在旁边,这样可以一目了然,注意不要抄材题,没啥用,还浪费时间!!

【关于刷题小技巧】

刷题是备考中很重要的一步了,这个步骤可难可易,只要掌握好刷题的小窍门,之后做题就能高效很多~~

1. 判断法:

先看选项,看选项本身是否正确,然后再看符合不符合题干,两者一对比,一筛选,正确的答案就可以找出来;

看选项正不正确,本身就是在考查自己知识点掌握的是否牢固,多跟着老师以及知识点,学好技巧就可以了。

看选项符合不符合题干,也是在考查我们对知识点的掌握是不是够清晰,多梳理知识点,多做总结,知识点掌握扎实了,做什么题都会顺利。

2. 去同存异法:

如果我们不能对题目做出正确判断的话,可以先看下选项,找里边相同或者大致相同的选项,基本上这些就可以排除掉了,留下的差别比较大的选项,就根据我们掌握的技巧知识点去进行比较、判断就可以了。

3. 最严重选拔法:

遇到法律类的试题,特别是单选,就看题目选项就可以了,即便是没有基础的,只要按照常理,选选项中造成后果比较严重的,一般来说都不会错。

4. 绝对词排除法:

这一点比较适用于职测科目,在题目的选项中如果有“都有”、“全部”、“任何”等比较绝对化的词,如果选错误的选项,那么此项多半就是正确的答案;如果选正确选项,那就能直接排除掉,正确的答案就在剩下的选项中找就可以。

5. 原则判定法:

如果考察的一个知识点概念我们并不了解的话,可以用生活中的一些基本的行为准备,或者事物发展的规律、原理等去答题,越贴近生活,答案越好找。

【关于心态】

心态其实是很影响备考的效率的,特别是影响考试当天的状态。

不管备考的时间长或是短,我们一定要放松心态对待备考、对待考试,做到劳逸结合,也要保证好自己的休息时间,这样脑子才会一直处于清醒的状态,复习的效率也高。

简单说两点调节心情的小方法:

1. 做好自我提醒:当我们复习烦躁的时候,可以先自我暗示一下,想象一下取得好成绩时的喜悦心情,想一想美好的未来,这样我们就能有动力继续学下去了。

2. 做到适当放松:很多人心态崩溃,其中一部分的原因就是给自己的压力太大了,建议浮躁的时候多去做做运动,脑子放松去做一些锻炼项目来调节情绪,或者听听音乐啥的~

就先说这么多吧,希望我的分享可以给各位小伙伴带来帮助~~~

最后祝各位备考的小伙伴都能上岸!!

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主要包括?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健全完善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应当包括岗位管理制度、聘用制度、公开招聘和内部竞聘制度、考核奖惩制度、领导人员选拨任用和监督管理制度、人员退出制度、权益保障制度和职称评审制度等。

1、 岗位管理制度

岗位设置和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基础,聘用制度和考核奖惩等制度都建立在岗位设置的基础之上。国家确定事业单位通用的岗位类别和等级,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岗位,自主聘用人员,实现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为提高各类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水平,以岗位职责为基础的培训制度也是岗位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

2、 聘用制度

聘用合同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依据,通过聘用合同规范单位与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建立起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用人机制,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核心。

3、 公开招聘制度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拨任用外,全面实行公开招聘。公开招聘制度是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提高新进人员素质的基本制度。

4、 内部竞聘制度

竞聘上岗是为事业单位内部人员选拨聘用的主要方式。以岗位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为标准,通过竞聘上岗,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实现单位人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需要有效的内部竞聘制度保障。

5、 考核奖惩制度

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的考核制度,调整人员岗位、工资以及解除、续订聘用合同的基本依据。考核办法和奖惩制度是在人事管理中起到激励和约束的重要制度。

6、 领导人员选拨任用和管理监督制度

建立健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聘任制、任期制、任期目标责任制,以年度考核为基础,加强任(聘)期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对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内部民主决策和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日常管理监督。

7、 人员退出机制制度

规范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条件、程序和经济补偿方面的规定。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关系以及档案转移工作。建立与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适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制度。

8、 职称申报及评审制度

职称是工作人员岗位聘用的主要条件之一,涉及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建立与岗位聘用相结合的职称申报、评审制度,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晋升,待遇调整的重要依据。

九、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五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 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 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 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 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 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 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 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四条 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六章 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六条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 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第二十九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三十条 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三十一条 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章 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第三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条 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第八章 人事争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第三十九条 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四十条 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二条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三条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重点考核什么?

事业单位人事考核,重点是年度表现,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