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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职员制改革2021?

235 2024-03-18 07:30 admin

一、事业单位职员制改革2021?

2021年事业单位大调整

首先是车补的普及。

其实很多事业单位员工一直想朝着公务员的目标看齐,而公务员经过改革以后,实行了车补政策,可是事业单位一直未能实现,具体原因其实有二,一方面是事业单位一直是各单位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所以普及车补还是比较困难的,另一方面是人数众多,这个政策实行起来会比公务员的压力更大,所以一直没有普及车补。而这次终于要普及车补了,无疑对事业单位职工来说是个好消息,同时这个车补还跟公务员的车补金额基本一致,简直太爽了,算下来一年也是一笔不小的收入啊。

其次是两年一调涨工资

其实上文也说了,本来两年一调政策应该在2020年实行,但是因为2020是个特殊的年份,没能实现这个政策,那2021年这个政策的实行可能性还是非常高的,就算涨的不多,但是只要涨薪,我相信大家都会很开心的。

接着是转为参公单位

其实前段时间一直说事业单位会取消一些编制,这个是确有其事的,但是这些单位中有实权的行政部门则会被转为参公单位,也就是说你的身份直接从事业编转成了公务员,这时很多事业编的工作人员都特别羡慕的事情,转为参公单位以后,可以享受跟公务员一样的薪资待遇,所以上面的车补啊,涨薪啊更不会少。

还有职级并行

这个真的是一项福利改革,因为很多单位的员工肯定比领导多,领导岗位就那么几个,所以如果领导不升职或者不被调走的话,你基本上就无缘升职了,但是如果实行起来职级并行的话,就算职位提不上去,根据职级也会享受到相应的待遇,所以这也大大的提高了事业单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毕竟升职加薪遥不可及,但是升级加薪还是有很大希望的。所以这个消息对事业单位员工来说还真是一个特别好的消息。

最后就是提前退休

说到事业单位最眼红公务员的福利,就是可以提前退休,因为公务员不仅可以享受到达退休年龄退休,如果你的工龄达到30年也是可以申请退休的,但是对于事业单位员工来说,必须等到退休年龄才能退休。

况且,前段时间网上还传得沸沸扬扬的,说可能要延迟退休,所以对事业单位员工来说能够享受到提前退休的待遇真的是事业单位员工各个都非常期待的事情。

二、职员制改革实施意见?

一、职员制改革的基本内容

1、高校职员制的基本概念

《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九条指出:“高等学校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教育部《高等学校职员制度暂行规定》第二条指出:“高等学校职员是指在高等学校从事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人员”。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高校管理岗位区别于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主要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校、院(系)以及其他内设机构的管理岗位”。我校2014年制发的《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我校的管理岗位主要包括学校领导岗位、内设机构领导岗位和普通管理岗位。

高校职员制就是针对管理队伍建立体现管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资格经历、岗位需要的等级序列,及与之相配套的聘任、考核、薪酬待遇等制度。

2、高校职员制改革的背景

1999年12月教育部人事司下发《高等学校职员制度暂行规定》,自此开始了职员制改革的试点工作。2011年教育部下发《直属高校三级、四级职员岗位聘任暂行办法》使职员制在教育部直属高校中全面推行;2014年工信部下发《所属高校三级、四级职员岗位聘任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实施职员制是所属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必然方向。

3、推行高校职员制改革的意义

实施高校职员制改革,是教育主管部门遵循新时期高等教育发展特点及规律,针对高校管理人员提出的一种新型人力资源管理举措,这不仅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也是高校“去行政化”,实现从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根本保障,更是畅通高校管理人员职业发展路径,激发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创造性,不断提高学校管理水平的重要前提。

4、高校职员制改革的发展阶段

高校职员制改革始终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紧密结合,主要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试点探索阶段(1999-2004年),第一次正式提出要建立体现管理人员管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资格经历、岗位需要的等级序列,逐步取消行政级别,全面推行聘用制度。第二阶段是深入探索阶段(2004年至2010年),主要特点是实现 “职务”与“职级”相结合,职务岗位体现“业绩能力”导向,职级设计则体现“年功积累”导向。第三阶段是逐步推开阶段(2011年至今),随着国家有关政策的不断明确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推动,以及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普遍深入,越来越多的高校探索并推行职员制。

5、高校职员职级的划分

高校职员职级是反映管理岗位层次、类别和职员专业水平、工作能力的标志。根据高校实际,高等学校职员职级分为三个职等和十个职级。一般情况下,一级至六级为高级职员,七级至八级为中级职员,九级至十级为初级职员。各级职员有明确的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

二、实施职员制改革的若干关系处理

6、职员制改革与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关系

大学教师和管理人员是高校两支重要的人才队伍,针对管理人员的职员制改革是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必不可少的部分。高校人事制度改革中以教师为主体的职务聘任制改革已在各类高校基本完成,而适应高校管理工作特点的职员制及运行机制亟待全面推开,并不断完善。

7、干部职务与职员职级的关系

职务和职级既相互关联又相对独立。两者都以岗位职责及要求为管理考核依据,具有一定的对应关系,如,具有干部职务的人员可直接对应相应职员职级(校级正职为三级职员;校级副职为四级职员;处级正职为五级职员;处级副职为六级职员;科级正职为七级职员;科级副职为八级职员);两者又相对独立,职务更偏重于岗位,职级更多体现为待遇,如,领导干部职务不再晋升或普通管理人员无法担任干部职务时,可考虑其年资及贡献,晋升高一级职员职级。不具有干部职务的中高级职员,不纳入干部队伍管理,其工资待遇按照同级职员最低档兑现。

8、职员职级与职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关系

根据政策文件相关要求,职员原则上不得兼任专业技术职务。因此,职员制全面推开后,专业技术职务不应作为职员职级评聘的条件,但在职员制改革过渡时期,学校会尊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年功积累和业绩贡献,设计专业技术职务与职员职级的对应关系,努力实现平稳过渡。此外,根据高校特点,允许职员结合个人发展需要及价值追求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但薪酬待遇仍按照职员制薪酬序列管理。

9、“双肩挑”人员职员职级与专业技术职务的关系

推行职员制旨在促进高校建设一支专业化的管理队伍。在高校中涉及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具有学科专业性的管理岗位必然需要双肩挑人员。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参考其他高校做法,要考虑建立专业技术队伍与管理队伍之间的“立交桥”,专业技术人员到管理岗位工作后,应纳入职员管理,主要对其在管理岗位上的履职情况及业绩贡献进行考核,同时也充分尊重其在专业技术领域所发挥的作用和贡献。

10、辅导员的教师岗位性质与管理职级的关系

根据教育部第24号令《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的有关规定,“高校应把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辅导员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专职辅导员既可按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也“可根据辅导员的任职年限及实际工作表现,确定相应级别的行政待遇,给予相应的倾斜政策”。因此,辅导员可以纳入职员管理。

三、我校推进职员制改革的基本设想

11、我校实施职员制的基本原则

我校职员制改革相关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在核岗定编的基础上,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聘约管理” 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由组织部、人事处协同实施,稳步推进。实现我校管理人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使职员制改革不仅能找到学校及教职工发展诉求的最大公约数,更能成为推进校内综合改革的智慧之源、力量之源。

12、我校实施职员制的基本步骤

一是精心搭建制度体系。在推出《职员聘任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尽快出台符合南航实际的职员评聘具体操作规程、薪资待遇方案等一系列配套文件。二是统筹安排实现平稳过渡。明确学校职员制适用范围,科学设置任职条件,用1-2年时间实现管理队伍的全员聘任。三是建立健全分配激励机制。通过新机制使管理人员个人发展及待遇与岗位职责、任务和实际贡献实现匹配。四是总结经验逐步完善。在巩固成果、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职员设岗、聘任、考核与管理机制,理顺管理人员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关系,淡化行政级别,强化岗位管理。

13、职员入轨工作的推进方法

职员入轨是在实施职员制初期,通过设定科学的评聘条件,找准管理人员任职情况与职员职级的对应关系,实现具有干部职务、专业技术职务及一定年功积累的管理人员向职员职级的平稳过渡,这是高校职员制改革的关键环节。入轨时,具有干部职务的管理人员直聘至相应中高级职员职级;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人员应根据岗位需要、任职年限及业绩贡献等,选聘至相应职员职级;一般管理人员根据所在岗位性质、学历及任职年限选聘为初级职员。职员入轨时不可申请职级晋升,入轨后第二年可根据相关要求申报高一职级职员。

14、职员入轨管理后任职年限的计算

具有干部职务的管理人员直聘至相应职级后,任职年限从任干部职务之日算起。一般管理人员选聘为初级职员后,任职年限从具备初级职员任职条件之日算起。

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入轨职员管理后任职管理年限从确定其职员职级之日算起。

15、职员制职员职级的申报及评聘办法

凡遵守宪法和国家相关法律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爱岗敬业,公正廉洁,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管理服务工作群众认可度较高且近5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专职从事党政管理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均可申报职员职级的评聘。

学校每年组织一次职员职级评聘工作。三级、四级职员的评聘由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五级、六级职员的评聘由基层单位考核推荐,学校组织评审;七级及以下职员岗位由基层单位按条件和指标等要求组织评审,报学校审批备案。

16、我校职员制改革的现状约束及破解思路

职员制改革是基于管理岗位编制展开的,鉴于我校现有管理队伍超编和占比过高的现状,学校将总揽全局,积极从以下三个方面努力,破解制约改革的客观矛盾和困境。一是控制管理队伍规模增长,促进机构精简和人员分流;二是在保证教师队伍质量和水平的前提下,适度扩大专业教师队伍规模;三是加强谋划,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支持。

三、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改革2021改革方案?

一是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可享受职称工资待遇,职称可通过考试获得。还需要根据单位人事部门的规定,确定准备多少技术职称。要实现岗位竞争。

二、未取得职称的人员按照职务等级、工作经历领取工资。

三、既有职称,又有职务等级的单位管理人员,按照高工资待遇处理。

四,事业单位管理岗工作人员2019年开始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事业单位管理岗9级职员晋升非领导职务8级职员,需要工作满6年,期间至少有一个年度考核为优秀;8级职员晋升非领导职务7级的条件与9晋8一致;7级职员晋升非领导职务6级,则需要工作满13年,工龄满25年且聘期内有三个年度考核为优秀。

四、事业单位改革试点范围?

事业单位的改革试点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政府部门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如公立医院、公立学校、文化馆、博物馆等;

2. 事业单位中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如救助站、福利院等;

3. 事业单位中的社会服务性事业单位,如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

4. 事业单位中的行业协会、行业组织等;

5. 事业单位中的科研机构、文化艺术机构等。

试点范围的具体情况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同时也受到中央政策的指导和规范。试点期间会逐步推进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管理体制改革、激励机制改革等。

五、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省份改革方案?

市级编制10名以下、县级编制5名以下的事业单位基本不再保留。

其次,对职能相同或相近的事业单位进行整合优化,比如,江阴市住建局所属20家事业单位,按照综合执法、房屋管理、建设工程管理、房产市场、人民防空领域重组为5家事业单位;扬州跨部门设置检验检测中心,打造检验检测“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

第三,精干设置为行政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腾出更多资源用于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

六、事业单位改革试点是什么?

事业单位改革试点是整合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分类,绩效分配等等。

七、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城市改革方案?

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城市改革的方案是由当地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有的单位的进行了合并。有了事业单位,把执法类划分为参公或者是公务员。走上了行政管理。也有的单位与其他的别的单位进行了整合。都已经合并成了一个单位。变成了一个大的单位。

八、事业单位职员改革方案?

涉及3000多万人利益的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再度提上日程。据悉,中编办、人保部等相关部委正在抓紧制定《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和《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这两份文件将成为下一步事业单位工资改革的指导性文件。“财政补贴”的事业单位获得的财政支持将会逐步减少,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将被推向市场,不过它们将获得一定的“过渡期”。而“参公”和“全额拨款”类的事业单位,短期内相对较为“保险”。此外,一些事业单位将被重组或剥离。

(一)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从2006年7月1日起,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

(二)岗位变动人员工资调整办法

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从变动的下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工资标准。岗位工资按新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

由较低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高等级的岗位,原薪级工资低于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第二年不再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原薪级工资达到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薪级工资不变。

由较高等级的岗位调整到较低等级的岗位,薪级工资不变。

在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之间变动的,薪级工资按新聘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

(三)调整基本工资标准。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财政状况、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标准。基本工资标准的调整由国家统一部署,具体方案由人事部、财政部拟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四)调整津贴补贴标准。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财力增长及调控地区工资收入差距的需要,适时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根据财政状况和对特殊岗位的倾斜政策,适时调整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标准。

高层次人才和单位主要领导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一)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措施。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的一流人才,经批准,执行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工资标准。

2.对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和技术人员,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

3.对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等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优秀人才,给予不调程度的一次性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4.对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和重要公益领域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逐步建立特殊津贴制度。对重要人才建立国家投保制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5.对部分紧缺或者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批准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国家对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收入分配制定指导意见,选择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进行试点,探索建立单位主要领导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政府人事、财政等部门制定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收入分配办法,结合考核合理确定其收入水平,使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收入与单位的社会经济效益及长远发展相联系,规范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收入分配,并加强监督管理。在试点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九、海南省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试点办法?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实行职级并行的要求是:

一、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可以享受职称工资,职称可以通过国家考试取得,还需要根据人事部门对你单位规定的技术职称编制是多少确定,如果超编,需要实现岗位竞争

二、没有取得职称的人员按照职务级别、工作年限领取工资。

三、既有职称,又有职务级别的单位管理人员,按照工资高的待遇领取。

事业单位不实行,本来事业单位就是走职称路线,不走职级路线的。

《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

三、实施范围

(一)本意见的实施范围,包括县(市、区、旗)和乡(镇、街道)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机构规格高于正处级的县(市、区、旗)所属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等不列入实施范围。

(二)中央和省驻列入实施范围的县(市、区、旗)正科级以下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参照本意见执行。

在事业单位三个岗位中,专技岗位通过评聘职称增加工资,体现自己的价值;工勤岗位通过鉴定职业资格水平来增加收入;而管理人员发展上升则较为困难,它的"天花板"取决于单位的行政级别,一般在地市一级的事业单位大多是科级,也就是单位领导才能聘用在管理7级,副职为管理8级,而对于普通职员来说,只能一直处于管理9级,工资收入无法增加,发展空间严重受限。

从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以来,基层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对在事业单位中也实施职务与职级并行要求强烈,但这种改革属于国家事权,必须由国家统一部署推进。早在2017年,厦门人社局表示将试点推行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而在2018年7月,中央正式通过了《关于开展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至此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晋升的实施已经走入轨道。在2018年11月,人社部在支持海南人社事业改革的相关通知中,也明确了要指导海南建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晋升制度。因此接下来就等这一制度试点成熟后,在全国的推广实施了,曙光已经可以看到,管理岗人员只需要再耐心等待一段时间。

十、事业单位改革九个试点省份?

从现实情况来看,事实并非如此,因为从年头盼到年尾,事业单位改革并没有来的如预期那般的直接和猛烈。毕竟,改革从来都是一项长期的事业,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既不能一蹴而就,也不会一劳永逸。更何况像事业单位改革这样的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之广、关注度之高、政策性之强,关系到全国各个事业单位3000多万名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必须先行试点,积累经验、积极稳妥地推进。如此,方可达到改革的目的。

所以说,2020年不是事业单位改革的终点,而是新的起点。

作为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9个试点省份,山西、内蒙古、黑龙江、江西、山东、河北6个省(区)已相继部署推进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标志着新一轮事业单位改革大潮正式启动。从中,我们可以窥见事业单位改革的新要求和新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