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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在高校算不算特殊岗位?

185 2024-01-15 12:33 admin

一、保卫处在高校算不算特殊岗位?

  不属于。不一样。  如果保卫处的科员是有编制的,那么就是高校的行政人员,其工资待遇会按照行政级别进行,大学的老师是技术岗位,是按照职称进行的,是两个不同的途径。  如果是没有编制的,那么就是临时工或者是合同工,并不是与高校的正式员工,待遇会差很多。  比如四川大学保卫处人员的招聘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服务意识。  

3、学习能力强,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语言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计算机使用能力。  

4、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  

5、学历要求:博士学位(公安、消防专业硕士学位及以上)。  学历要求是博士学位,那么这种进入高校之后就基本会是正式员工,会按照行政级别进行工资的发放。  保卫处的科员会有正式员工,临时工和合同工的差别。如果是临时工,就是最差的一种情况。随时会被辞退。合同工相对稳定一些,但是也是需要看情况的,有被辞退的可能。正式员工是不会被辞退的,只要自身未违反学校的规定也未提出辞职就不会被辞退。

二、高等教育管理办法?

(1993年11月16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公布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本省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繁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高等教育是指高中程度教育后的专业教育。设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高等学校进行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高等教育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建立与本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等教育体系。

第四条 高等学校是实施高等教育的非营利性机构,其根本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德育、智育、体育等诸方面的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祖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文化,促进现代化建设。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高等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条例的实施。

第二章 办学体制与管理

第六条 高等教育实行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参与办学为辅,国家、省、市三级办学和管理的体制。

有条件的市(县)和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社会人士经批准可以联合或独立创办各类高等学校,逐步形成如下的多种办学形式:以政府投资为主,学生缴费和社会集资为辅;学生缴费和社会集资为主,政府资助为辅;民办自费;企业事业单位集资;国际合作办学等。

鼓励香港澳门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和外国友好人士捐资助学;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进行合作办学。

第七条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艰苦行业、贫因地区所需专门人才和基础学科、师范教育,实行国家任务计划招生为主。其他行业和地区所需专门人才实行调节性计划招生为主,逐步达到全部实行调节性计划招生。

第八条 国家任务计划招收的学生毕业后,实行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就业;调节性计划招收的学生毕业后,按合同就业或学校推荐自主择业,享受国家任务计划的毕业生同等待遇。

第九条 高等学校是社会教育实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校长或董事会主席是学校的法人代表。

第十条 省、市人民政府对所属高等学校进行统筹规划、政策指导、组织协调、检查监督和提供服务,加强宏观管理。

(一)制定高等教育发展规划、国家任务招生计划、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拨款计划;

(二)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

(三)核定学校的办学规模,保证公立学校必要的办学条件;

(四)协调学校与其他单位的关系;

(五)保护学校校园和财产不受侵犯,维持学校周围良好的学习环境,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设立由高教、计划、人事、财政等部门的负责人和教育界、学术界专家组成的高等教育评议委员会,负责评议高等学校的设置以及有条件的高等专科学校申报本科专业的设置,下设专家组定期对高等学校的办学质量进行评估。经评估认为不符合办学要求的,由省高等教育行政部门限期整顿或停办。

第十二条 高等学校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学校建设用地,划定学校校园地界,保证学校水电供应和邮电通讯,支持学校教学实习、社会调查和科学研究。

第十三条 支持发展成人高等教育事业,对公立成人高等学校政府要有计划地增加财政投入,逐步完善学校的办学设施。

第十四条 民办(含私立)高等学校是高等教育的组成部分,政府应指导民办(含私立)高等学校充实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

第三章 高等学校

第十五条 设立高等学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办学规模;

(二)有熟悉高等教育管理的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合格的、稳定的师资队伍;

(四)有稳定的经费来源;

(五)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办学场所;

(六)有相应的图书资料、实验设备、实习场所、后勤服务及必要的安全设施等。

高等学校的设立、变更和停办必须依照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 高等学校按照办学方向、自身条件和社会需求,在全省合理布局的原则下,自主确定本校办学层次内的专业设置、更改专业名称和调整专业方向。

第十七条 高等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和自身办学条件,在保证完成国家任务招生计划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年度招生计划,纳入全省计划下达。

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单独或联合组织入学考试录取新生,可自主确定招生地区范围。

第十八条 成人高等学校可跨行业跨地区招收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在职职工和待业青年,也可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享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同等待遇。

第十九条 民办(含私立)高等学校参加国家统一招生。民办(含私立)高等学校毕业生,自谋职业,国家承认学历,享受公立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同等待遇。

第二十条 高等学校可与其他学校、地区和企业事业单位联合办学,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设立分校。

第二十一条 高等学校应当以教学为主,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在保证教学质量及完成国家下达的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可自主确定科研发展目标,选择科研方向,进行科技开发、成果转让和咨询服务,可独立或与校外科研机构、企业事业单位、个人联合创办科技、信息、咨询服务产业,建立教学、科研与生产相结合的联合体。

第二十二条 公立高等学校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实行定编定岗全员聘任制的人事管理制度,在政府核定的总编制内根据需要自主确定内部机构设置、编制结构以及人员聘任、解聘和调动。

经审核合格,专科高等学校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权,本科高等学校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权。

根据评聘分开的原则,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职务聘任由学校自主决定。

第二十三条 省、市属公立高等学校校长由省政府任免。省属高等学校和市属本科高等学校副校长由学校提名报请省政府任免,市属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由学校提名报请市政府任免。中层(含中层)以下行政人员由学校自主任免。

民办(含私立)高等学校校长由学校董事会提名,报省高等教育行政部门核准聘任。

第二十四条 公立高等学校自主安排使用政府拨给的经费和自筹资金,自主确定计划外资金的分成比例和分配办法,自主确定实行投资包干项目的基本建设方案。

高等学校可拒绝任何部门和单位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摊派。

第二十五条 高等学校必须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法制教育,严格执行校规、校纪,树立良好的校风和学风。

第二十六条 高等学校未经政府批准,不得将校园土地、校舍和重要仪器设备抵押、有偿转让或变相转让。

第二十七条 经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高等学校可与外国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及科研机构联合办学、在境外设置分校或教学点,联合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建立实验基地和科技经济实体,互聘教师和互派访问学者、互派留学生,签订交流合作协议。

第二十八条 鼓励出国留学人员到我省高等学校应聘、讲学、进行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

第四章 教育经费

第二十九条 省、市人民政府应保证高等教育的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使全省高等教育经费支出占全省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逐年提高,到本世纪末达到1%。

第三十条 省、市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高等学校的拨款应逐年增加,其增长率应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在校学生人均教育费用逐年增长。

第三十一条 省年度财政预算内的高等教育事业费、基本建设费和专项经费,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纳入省的年度计划下达执行,由省高等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各市的高等教育拨款确定后,由市财政部门直接拨给所属高等学校。

第三十二条 省、市人民政府可按实际需要,筹集教育专项资金,支持发展高等教育事业。

第三十三条 高等教育属非义务性教育。学生上学均应交费。师范教育和某些艰苦行业国家任务计划招收的学生免收学费,免收的学费由政府拨给。

高等学校收取学生的学费,用于发展本校的教育事业,收费标准由学校提出,经省高等教育行政部门核定,报省物价、财政主管部门备案。

高等学校应设立奖学金和贷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奖励;对经济有困难的学生提供贷学金。学校鼓励、支持学生参加勤工助学。

第三十四条 高等学校应当发挥自身优势,加强科技开发,发展校办产业,开展有偿服务,增加学校的收入。其收入主要用于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和福利待遇。

第三十五条 设在本省省会的国务院部委属公立普通高等学校,和设在省会以外各市的国务院部委属、省属公立普通高等学校,在经费渠道和隶属关系不变的前提下,其教职工的生活补贴与省属或市属高等学校教职工等同,增加的经费分别由学校所在地的省、市财政承担。

第三十六条 省、市高等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应当加强对高等教育经费的管理,合理使用。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挪用教育经费。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七条 对尊师重教、热心办学、捐资助学、积极支持发展高等教育事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八条 对在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学校行政后勤管理工作等方面作出贡献的教职员工,应当实行奖励。

第三十九条 任何侵占高等学校校园、校舍,占用高等学校经费、物资和设备,干扰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玩忽职守,造成高等教育事业重大损失的;

(二)克扣或挪用教育经费的;

(三)侵害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合法权益的;

(四)未经批准擅自以高等学校名义办学的;

(五)违反规定乱收费、乱发学历文凭的;

(六)利用教育教学活动进行非法活动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保卫主管怎么管理?

保卫主管是企业安保团队中的关键管理者之一,他负责协调安保人员,并领导安保工作的开展。为了提高管理效能,保卫主管需要遵守以下原则:1. 统一领导:保卫主管负责协调各个安保岗位的工作,确保团队有统一协同的指挥系统。2. 制定规章制度:制订完善的保卫工作流程和规章制度,确保所有安保人员遵守。3. 培训人员: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安保人员的素质和技能,保证安保工作质量。4. 建立体系:赋予安保人员丰富的职业发展机会,建立规范的员工管理制度和奖惩机制。5. 技术化管理:引入各种先进的安全技术,如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等,加强安全防范,有效控制风险。

四、高等教育由什么部门管理?

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高校的归口管理部门是教育部门。高校属于教育机构,归口属于教育部门管理。教育部门在中央叫教育部,省叫教育厅。教育部直属高校如北大、清华等由教育部直接管理,各省属高校由各省教育厅管理,地市级高校由各地市教育局管理。以此类推。

五、保卫管理员和保卫师的区别?

保卫管理员:是从事维护机关,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内部治安秩序。开展治安防范,预防违法犯罪,保护单位内部人员和财产安全工作的人员。

保卫师:就是保安人员,他是分五个级别的。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保安师,高级保安师。共五级,所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不一样的。

六、高等教育管理学的特点?

一、教育管理的教育性

教育管理是对育人工作的管理。教育管理的大政方针、规章制度、措施和手段等都应把育人工作放在第一位。

二、教育管理的复杂性

育人工作要受到来自社会、家庭、学校等方面诸多因素的制约和影响,这就给教育管理带来了复杂性。

三、教育管理的层次性

教育管理系统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社会系统,从国家最高教育行政部门一直到一所学校、一个班级、一个教师,形成了一个从上到下既相互衔接又相互作用的垂直链条,客观地呈现出层次性。合理的、有序的层次关联不仅可以减少内耗,而且还可以充分利用管理资源,产生增值效应。

教育管理系统本身的层次性决定了教育管理主体与教育管理客体也表现出相对的层次性、制约性。

四、教育管理的双边性

教育管理主体与客体之间最基本的关系是实践关系和认识关系。教育管理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实践关系是指教育管理主体改造教育管理客体以及教育管理客体被改造的关系。

五、教育管理的延续性

人才培养的周期长,见效慢,具有效果的潜在性,正所谓“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即使是一项具体的教育教学工作,也需要若干周期持续不断的组织实施才能奏效,这就决定了教育管理是一项延续性的工作活动,体现出延续性的基本特性。

六、教育管理的动态性

作为社会大系统中的子系统,教育管理系统总是要依附于一定的社会环境。随着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化,教育管理系统的管理活动也必然要随之改变。

因此,在客观上就决定了教育管理始终处于一个动态的、随机的过程中,这就要求教育管理者必须高度重视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信息的动态变化,以便及时把握时机,做好调控工作。

七、教育管理的可控性

世界上具有可控制的事物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该事物必须具有一定程度的组织性,此为控制的前提;第二,该事物必须存在着多种发展的可能性,此为控制的理由;第三,要有相应控制的手段和方法,此为控制的措施。教育管理具备上述三个条件,因此教育是可控的。

七、高等教育管理学的性质?

高等教育管理学是研究高等教育管理过程及其规律的科学。按照教育管理对象的特点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教育管理学:是以整个国家教育系统的管理作为自己研究的对象。狭义教育管理学:是以一定类型的学校组织作为自己研究的对象。

高等教育管理学是一门社会学科,是教育科学的组成部分,又是管理科学的一个分支。教育管理学的文化性。管理科学就是研究管理者这种活动适合于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其中也包括教育领域。但是教育管理又有自己的特点,它不同于其他行业和部门的管理。教育管理学就是把教育和管理结合起来。研究如何按照教育的客观规律来管理教育,对影响教育质量和效益的各个要素进行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控制。

八、四川大学江安校区保卫处在哪?

  四川大学江安校区保卫处在四川大学江安校区校内,靠近十六栋宿舍。四川大学江安校区为川大的本科教育基地,主要为四川大学大一、大二同学学习的地方,校区总占地3000亩,另有教师住宅区240余亩。校区地处成都市双流航空港经济开发区。  江安校区是环境生态化、景观园林化、校园信息化的新型大学校园。校区总实行功能分区,将教学、实验、图书、管理类建筑集中在一条全长2.2公里、宽24米的环道以内,成为校区的腹地。教学区的东西两侧设有学生生活区,教工生活区位于川大路南的沿河地段,与校园仅一路之隔。

九、etc管理处在什么地方?

济南市的车主们可以去这个ETC网点办理业务。

济南绕城高速公路东南线管理处客服网点

ETC网点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D座1楼北侧

ETC网点联系电话:0531-68651069;注:这个电话只是网点的电话,并不是山东省ETC的客服电话。

这个济南市的ETC网点可以办理以下业务:所有鲁通卡业务

不是所有的网点都能办理ETC安装,激活,ETC注销等业务。充值网点一般只能充值。自营网点,官方网点可以办理更多的ETC业务。所以如果济南市车主需要注销,维修,安装,激活,建议去能办理“所有鲁通卡业务”的网点。读者们可以在文章末尾搜索框,输入你要查找的网点。

十、安全保卫管理是什么职业?

安保指的是安全保卫工作,是一项工作性质的,可以是一种工作、一项任务,或一个部门。

保安是保卫治安,是主动保护别人的安全,它指的是一种岗位,一种职业、或一种行业。

安保与保安,它们意思相当,但是安保工作范围大于保安,保安是安保人员的一种,例如在公共场所(如球场、机场)入口处检查的人也叫安保人员。而现在所说的保安是指巡街或看门的人。现在流行这个词是因为反恐,也因为美国和日本签订了《美日安保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