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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员解聘规定?

225 2024-03-18 19:07 admin

一、事业单位人员解聘规定?

一、事业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程序

1、事业单位经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作出与解除聘用合同的决定(详细说明解除理由、事实、依据)。

2、事业单位人事部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解聘手续,开据《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甲方落款时间应与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时间一致,并以此作为解聘时间),务必及时送达被解聘人,并要求其在《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签字。

3、对于被解聘人拒绝签字的,至少2名工作人员在场,可通过录像录音等方式予以记录保存,作为已送达依据,工作人员在乙方签字处要记录拒绝签字情况并署名。

4、对于无法联系到被解聘人的,需在河北日报(可同时在事业单位网站首页、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网站等)发布一次公告(参考样本附后),公告期为60日。市县事业单位可在本地机关报纸刊登公告。

5、事业单位将《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存入被解聘人人事档案,及时办理人事档案转移等手续。

二、解聘证明范本?

兹证明:某某同志  因工作变动关系于____年7月1日与我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关系。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某某公司

日期: ____年 7月1日

解聘证明

兹证明:某某 同志于被我单位解聘,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并按要求办理了相关解聘手续,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劳动、财务等关系,且无在建工程。

三、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被解聘如何安排?

按照规定安排或者不安排工作那就只有自己想办法找工作了

四、事业单位免职就是解聘吗?

不是。事业单位免职,意思是免去职务。一般是指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由于违法、过错等情况出现,按照规定免去其领导职务。

解聘,意思是指解除聘用合同,那么单位和工作人员双方的劳动人事关系就宣告终止了,就不再与单位存在关系了。

所以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免职了,目前只是失去了职务而已,还是单位的人,也要发工资,一般到处为止。至于是否还需要解除劳动人事关系,说明责任较大,还要看过错责任情况。

五、临聘人员解聘制度?

临聘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对临聘人员的管理,控制财政支出,降低行政成本,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区行政机关、街道办事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临聘人员。

  第三条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事务原则上实行社会化管理,部分尚未实行后勤事务社会化管理的单位,要逐步过渡。

  第二章 报批程序

  第四条 机关事业单位因编制少,编内人员确实难以完成繁重的工作任务及阶段性工作,部分紧缺专业技术岗位和技能岗位需聘用临聘人员,由用人单位向区编办申报,区编办调研后提出意见,报区编委会议审批。申报审批时应提交申请聘用临聘人员报告、临聘岗位、临聘人员条件要求等材料。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在聘用临聘人员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区委组织部(人事局)申报备案。

  第六条 临聘人员因合同到期或因提前解聘而离开单位的,用人单位应于临聘人员离岗后五个工作日内报区委组织部(人事局)备案。合同到期后需继续聘用的,应报区委组织部(人事局)备案。

  第三章 聘用条件

  第七条 临聘人员的招录工作由用人单位和区人力资源管理局共同负责。临聘人员原则上在区内户籍居民中招聘,专业性较强、学历和技能要求较高的临聘人员,区内确实解决不了的,再从区外招聘。

  第八条 临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二)具有拟聘职位所需学历、专业技术条件;   (三)身体健康;   (四)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九条 临聘人员的日常管理由用人单位具体负责。

  第十条 临聘人员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必须与临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及社会保险等有关手续。劳动合同一般为一年签订一次。

  第五章 工资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临聘人员实行经费包干管理。区财政按不同类别核拨临聘人员经费(含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加班费、特殊岗位津贴、服装费等),由用人单位包干使用。用人单位要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分配方案。   (一)司机   区财政按1900元/月/人核拨。   (二)水电工、打字员、电脑操作员、管理员、档案、收费员等岗位临聘人员   区财政按1500元/月/人核拨。   (三)保安员、服务员、洗衣工等后勤岗位临聘人员   区财政按1400元/月/人核拨。   (四)计生指导员(专业队员)、户管员、安全巡查员、公安巡防队、城管协管员、护林员、巡山员、三防值班员等岗位临聘人员   区财政按1600元/月/人核拨。   (五)交通协管员   区财政按1900元/月/人核拨。   (六)食堂临聘人员   高级(大厨):区财政按4000元/月/人核拨。   中级(二厨):区财政按3800元/月/人核拨。   初级(三厨):区财政按3200元/月/人核拨。   技工:区财政按1650元/月/人核拨。   杂工:区财政按1300元/月/人核拨。   (七)环卫系统的临聘人员   区财政按1300元/月/人的标准核拨。   (八)其他特殊岗位临聘人员   区财政按2500元/月/人核拨。   (九)专业技术岗位临聘人员   可参照其学历、专业技术职称或专业技术等级,非本岗位职称原则上按低一级职称聘用。   1、专业技术职称   初级:区财政按1800元/月/人核拨。   中级:区财政按2400元/月/人核拨。   副高级:区财政按3200元/月/人核拨。   专家、教授:区财政按4800元/月/人核拨。   2、专业技术等级   初级:区财政按1600元/月/人核拨。   中级:区财政按1800元/月/人核拨。   高级:区财政按2400元/月/人核拨。   技师:区财政按3200元/月/人核拨。

  第十三条 区财政核拨的临聘人员经费,各用人单位不得改变用途、不得截留。

  第十四条 区财政局根据区编办核发的准予聘用临时工作人员的通知和相关标准在部门预算中安排临聘人员经费。

   第六章 违规责任

  第十五条 临聘人员实行经费包干后,用人单位不许用其他经费再发放各种津贴、补贴。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其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十六条 对未经审批擅自聘用临聘人员的单位,财政部门不予核拨临聘人员经费,财务部门不予支付临聘人员工资。

  第十七条 对违反规定聘用临聘人员的单位,用人单位必须自行清退,对不清退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对违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临聘人员的经费渠道。有预算外收入的单位在预算外资金中解决,列入单位预算外资金年度支出计划;没有预算外收入的单位,其临聘人员支出由区财政列入年度预算。

  第十九条 差额拨款和自筹资金的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参照本办法实行。具体实施方案报区委组织部(人事局)备案。

  第二十条 过去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委组织部(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实施。

六、乡镇教师超编人员会解聘吗?

不会解聘。如果乡镇教师超编,将对超编教师进行分流,统筹城乡均衡发展,但不会解聘。由于乡镇学生越来越少,困此导致乡镇教师超编,那么将超编教师交流到城镇学校安置,城镇学生多,正需要教师,因此城乡之间教师可以调剂,促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

七、事业单位聘干可以解聘吗?

事业单位聘干可以解聘,解聘有很多原因,有主动辞职的,就是自己感觉不适应工作,提出辞职,写辞职报告,经审批后可以解聘;有工作业绩连续三年被考评为不称职的,经主管部门决定解聘;有刑事经济犯罪行为的,也开除公职自然就解聘,当然说的双开,就包括解聘。

八、事业单位没有编制会被解聘吗?

事业单位没有编制容易被解聘。国家对事业单位编制控制的很紧的,入编的门槛也很高,包括学历和自身能力要求都很高。在事业单位工作没有入编,如果遇到人员过剩或者岗位精简的时候就会面临解聘的危机了。现在岗位考核也很严格,末位淘汰的。希望回答帮助到你。

九、事业单位在编正式人员被解聘是什么意思?

事业单位目前都是签订合同,有正式的编制证书,如果解聘的话,就是解除用工合同,取消编制

十、事业单位非法解聘员工有影响吗?

事业单位不会非法解约,事业单位编制人员都在人社厅备案,不是想辞退就能辞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