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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怎么计算?

146 2024-04-09 01:29 admin

一、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怎么计算?

  就是劳动者受伤前12个月在社保局参保缴费基数的平均数。  具体参考《工伤保险条例》如下: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计件工资工伤期间的工资怎么计算?

工伤医疗期间有单位按照原来工资标准而不是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工伤工资没有计时和计件之分,之前计件的按照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扩展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工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这就是说,工资至少应当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照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

一般说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支付的日期都有约定,应按照约定的日期支付。

三、工伤办理内退了还给工伤工资吗?

内退,并不妨碍你享受工伤待遇。但工伤十级,是一次性处理,一般来说就是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而已。如果你觉得还有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要领取,那只有自己主动提出辞职。

企业不景气,下发文件说女职工45周岁可以申请内退,期间单位继续缴纳各种保险,累计工龄,直至50周岁正式退休,这是企业为降低成本的一种方法吧。内退了就拿内退工资(一般来说都会比正式上班的少),十级工伤肯定没有其他待遇了。当然,如果你能自己证明以后老工伤(一般来说只要做了劳动能力鉴定就治疗终结)旧病复发的话,在正式领取退休金之前,仍然可以享受相关工伤医疗待遇(仅限于医药费已)

四、工伤津贴就是工资吗?

你是说的工伤鉴定等级后的待遇赔偿吧,一般工伤鉴定上等级,大致涉及这么几块待遇,在职期间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离职期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一次性就业补助!

主要还是看伤残等级标准!上面的某些待遇不是每个等级都有的!

一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是按照职工工伤发生前12个月个人平均缴费工资来计算,如果你单位给你如实缴费没有问题,如果你发的工资高,你单位给你缴纳的比较低,就会在待遇上出现差额,可以要求单位给你补偿!

离职的两块待遇则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按照解除合同时对应的等级月数按上年度的社平工资来支付!~~在具体发放待遇的标准上各地政策略有差异,还请与当地社保工伤部门进行确认!~~

五、请问工伤的赔偿标准是按照工伤发生的前一年算,还是按照工伤认定的日期算?

工伤赔偿中有三处涉及到工资,按上海的相关规定:

1、停工留薪期待遇:按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收入按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规定的统计口径)计算。按此计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按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计发。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为基数计算。

3、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劳动关系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六、工伤期间工资如何算?

工伤期间的工资怎么算?下面有我来为大家介绍一下

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用人单位需要负责,要进行工伤鉴定,确定工伤伤残程度。在停工留薪期间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工伤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但还需具体分析工伤情况:

一、工伤不是很严重,只需暂缓几天工作的:如果工伤是这种情况,工伤医疗费用需要医院开证明,然后拿到企业的相关部门报销,同意后100%的报销。同时,这期间的伙食费是以该企业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补偿,当然这期间的请假不能计入旷工。

二、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这种情况,相关的法律规定的很明确,企业应该严格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发放,严格上讲,应该是在工伤前12月的平均工资。

三、超过1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八、工伤请假扣工资吗?

看你请的什么假。

首先,员工是有带薪假的。具体请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这个假期的长短跟你的工龄有关。

然后,一般情况下,事假可以根据公司制度决定,比如:事假无工资。当然: 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请事假的,工资照发。

再者说,工伤假的话,是应当发放工资的。病假的话参考:

2017年新劳动法关于病假工资规定

产假: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等等。

九、工伤要扣工资吗?

你好工伤期间是不扣工资的。但是不是你说是工伤就是工伤,你得去工伤鉴定机构去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的规定。

十、工伤期间,工资是按一年平均工资计算还是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呢?

劳动者工伤期间,所赔偿的工资应当按照劳动者离职前一年的平均工资来进行计算的。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及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