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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生育险的女职工生育期间有工资吗?

267 2024-03-27 05:23 admin

一、没有生育险的女职工生育期间有工资吗?

  由所在单位 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另按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职工晚育的,产假视作出勤,不影响全勤评奖和福利待遇。

二、生育期间工资怎么发?

1、职工休产假,工资是不能减的,至于效益奖金,很多企业都不会发这个咯,因为效益奖金是根据工作量的来算的 2、职工休产假期间的相关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则由企业支付。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执行。 所以呢,正确的处理方法是:2600-1800-她应自己交的劳保,公积金=你们应当给这职工的数。至于个人所得税嘛,不用扣她的,生育津贴是免税的。

三、生育期间领了生育金和工资,现在公司要求返还工资,合法吗?

【法律分析】针对您的描述,可以从以下方面分析:一般情况下,您领取生育金后,公司可以不再支付产假工资,现在由于公司误解,导致您既领取了生育金,又领取了工资的,公司可以要求您返还这部分工资。【行动建议】建议您可以与公司协商返还产假工资。【相关法律法规】该部分对您的问题不适用

四、女职工请产假期间,工资是发放全额还是基本工资?

女职工请产假期间的工资

女职工请产假期间的工资,不是简单的按照全额还是基本工资来区分,而是有专门的规定。

国家规定的工资发放标准:

保胎假工资:休假期间工资按照病假发,但是需要医院开具相应的证明。

产前15天休假工资:工资按照每月实际工资的八成发。

产后假工资: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实际得到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当然两者也不能同时享有。

哺乳假工资:六个半月按照工资的八成发,如果还有延长,则按实际工资的七成发。

资料拓展: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五、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如何,计发?

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有工资的,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扩展资料: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参考资料来源:

六、有生育津贴,生育期间单位应该发放基本工资吗?

1、首先,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为:月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

2、如果单位有交社保,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但是,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以差额补足;

3、如果单位没有交社保,产假期间公司应当按正常出勤发放工资。

七、婚丧假、产假、女职工抚幼假期间工资如何计算?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晚婚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3天),增加婚假15天。即最长可休假18天(含双休日)。晚婚是指女性晚于23周岁,男性晚于25周岁首次结婚。二婚不享受晚婚婚假。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怀孕未满12周流产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其指定医疗机构的证明和其 他相 关规定,给予15至30天的产假;怀孕12周以上28周以下流产的,给予42天的产假;正常分娩的,享受90 天产 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怀孕28周以上早产或者超期分娩的,视为正常分娩;分娩时遇有难产的,增加 产假 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 ,增加 产假30天。已婚妇女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

  女职工在规定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该职工原工资标准发放。原工资是指女职工在休假之 前, 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之前,或者减轻劳动量之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

你公司已有规定(已实施的),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都不违法

八、工资条上会显示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吗?

“五险一金”是员工签订劳合同后必须缴纳的社保基金。养老险(单位缴20%,个人缴8%)、医疗险(单位缴6%,个人缴2%)、失业救济险(单位缴2%,个人缴1%)、工伤险(单位缴1.5%,个人不用缴纳)生育险(单位缴1%,个人不用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缴5%以上,个人与单位对应缴纳5%以上)。

个人每月的工资单,是显示你工作报酬和代扣代缴部分的清单。由于工伤险和生育险本人无需缴纳,因此,在个人工资单上代扣代缴部分便没有这二项。您如果想要知道这两项险种单位是否缴纳的情况,可以查阅公司每月的财务报表的“人工成本”支出科目,即可知晓。

九、上海领取生育保险津贴期间还可拿工资吗?

在上海,领取生育补贴后在单位就不能享受产假工资了。在我国,生育津贴原称就是产假工资。为了与国际通用术语衔接,1994年改称生育津贴。

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生育津贴;在实际操作中,产妇可以选择是在单位领取产假工资(即产假期间仍全额享受单位发放的工资)还是领取社保的生育津贴。

选择当然是以择高为原则。若在单位领取产假工资高于生育津贴,则应当将生育津贴全额上交单位。

若在单位领取的工资少于生育津贴,则仅需要将单位发放的工资退还给单位即可。

(考虑到工资需要缴纳税金,建议若单位工资少于生育津贴时,可要求单位停发工资而直接享受生育津贴)

十、生育津贴已报销,生育期间的工资单位应该给发吗?

不能同时享受。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由所在单位补足差额。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按产假前工资支付。生育津贴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1、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2、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生育津贴计算公式:1、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职工缴费基数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2、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4、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