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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按实际工资缴纳社保

205 2024-04-21 19:08 admin

一、公司未按实际工资缴纳社保

公司未按实际工资缴纳社保:应如何应对?

随着社保制度的完善和落地,雇员们对于公司按时足额缴纳社保款项的要求越来越高。然而,仍有一些公司不按实际工资数额缴纳社保,这给雇员造成了一定的困扰。那么,如果你所在的公司未按实际工资缴纳社保,你应该如何应对呢?

首先,当你发现公司未按照你的实际工资缴纳社保时,不要慌张,也不要急于做出决定。理智而冷静地处理这种情况是非常重要的。以下是一些建议:

1. 确认是否存在误差

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你应该首先与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或财务部门进行沟通,确认是否存在误差。有时候,社保缴纳的问题可能仅仅是一种疏忽或者错误,而不是故意行为。

2. 收集证据

如果你发现公司确实存在恶意故意不按实际工资缴纳社保的行为,那么你应该收集证据。例如,你可以保留工资条、银行工资流水单、社保缴费明细等文件作为证据。这些证据将在后续的行动中起到重要的支持作用。

3. 与同事交流

在面对这种情况时,你可能不是唯一一个受到影响的人。与同事交流,了解公司是否普遍存在社保缴纳问题。如果有其他同事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你们可以共同行动,提高应对的效果。

4. 与劳动监察部门联系

如果公司拒绝改正错误或者一再拖延解决问题,你可以考虑与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联系。劳动监察部门将会调查并处理这样的劳动纠纷。在主动联系劳动监察部门之前,确保你收集到足够的证据,以便能够提供给他们。

5. 寻求法律援助

如果你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你可以寻求法律援助。请咨询专业的雇佣律师,他们将帮助你评估你的权利和合法的救济措施。

6. 调整个人财务计划

在社保缴纳问题得到解决之前,你可能需要调整你的个人财务计划。确保你的储蓄足够,以应对突发情况。同时,你也可以考虑购买个人商业保险,保护自己和家人的权益。

总结

公司未按实际工资缴纳社保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它不仅侵害了雇员的权益,也违反了法律规定。如果你发现自己所在的公司存在这样的问题,不要慌张,采取适当的行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首先确认是否存在误差,收集证据并与同事交流以加强应对的力量。如果公司拒绝解决问题,你可以联系劳动监察部门并考虑寻求法律援助。在此过程中,调整个人财务计划也是必要的。通过合理的应对和行动,你将能够维护自己的权益和福利。

二、公司未按实际工资缴纳社保可以辞职吗?

可以辞职,也可以要求公司进行补缴。

公司未按实际工资缴纳社保,可以要求补缴,不能要求赔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扩展资料:

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同时告知其逾期仍未缴纳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一)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期限补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向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

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根据查询结果向所属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

(二)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

(三)申请划拨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四)申请划拨的社会保险费数额;

(五)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划拨申请后,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及时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予以划拨。

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送达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第二十一条 经查询,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或者划拨后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以抵押、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可的评估机构对其抵押财产或者质押财产进行评估,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对能够足额清偿社会保险费的,双方依法签订抵押合同或者质押合同;需要办理登记的,应当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或者质押登记。

第二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签订抵押合同或者质押合同后,应当签订延期缴费协议,并约定协议期满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参照协议期满时的市场价格,以抵押财产、质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延期缴费协议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三、社保不按实际工资缴纳

社保不按实际工资缴纳,是近年来广受关注的一个热点话题。许多雇主和雇员都对社保系统的运作机制有着很多疑问和不满,特别是在缴纳金额的计算上出现了诸多问题。本文将重点探讨社保缴纳与实际工资之间的联系,以及可能的解决方案。

为什么社保不按实际工资缴纳?

在了解为什么社保不按实际工资缴纳之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社保的基本概念和运作原理。

社保,全称为社会保险,是一种国家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民基本生活和社会安全而设立的一种制度。社保的主要目的是为公民提供由国家统一组织实施的医疗、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等方面的保障。

社保缴纳的金额通常由雇主和雇员共同承担,在很大程度上是根据员工工资收入计算的。然而,由于不同地区和政策的差异,社保缴纳标准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社保不按实际工资缴纳的原因有多方面,其中一部分原因是政策规定上的模糊和不确定性。在不同地区,社保缴纳计算方法和标准可以有所不同,这使得缴纳金额的确定变得相对模糊和主观。

另外,由于社保费用是根据员工的工资收入计算的,为了规避高额缴纳费用,一些雇主采取了一些不正当的手段来减少员工的实际工资,从而减少社保缴纳的费用。这种违法行为不仅损害了员工的权益,也对社会的整体公平性产生了负面影响。

社保缴纳与实际工资的联系

社保缴纳与实际工资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社保费用的计算通常是基于员工的工资收入进行的,一般以一定比例扣除。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雇主为了降低自己的成本,往往会将员工的工资报得相对较低,以减少社保缴纳的费用。这种做法不仅违法,也损害了员工的利益,同时也对社保制度的运行产生了不利影响。

另一方面,社保缴纳的金额也受到地区政策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不同地区的社保缴纳标准存在差异,这导致了社保费用的计算结果可能与实际工资存在较大的差距。

在一些发达地区,社保缴纳标准相对较高,这意味着员工需要支付更高的社保费用。然而,在一些欠发达地区,社保缴纳标准相对较低,这可能导致员工的实际保障水平下降。

解决方案

为了解决社保不按实际工资缴纳的问题,政府、雇主和员工都需要共同努力。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解决方案:

  1. 加强监管:政府部门应加强对社保缴纳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虚报工资等违法行为。
  2. 提高社保缴纳标准:政府可以适度提高社保缴纳标准,以保障员工的基本权益。
  3. 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雇主和员工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社保意识和法律意识。
  4. 建立公平公正的社保制度:通过制定更加公平公正的社保制度,确保社保缴纳与实际工资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从而减少不按实际工资缴纳的问题。
  5. 加强跨部门合作:相关部门应加强沟通和协作,形成合力,共同解决社保缴纳问题。

结语

社保不按实际工资缴纳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政府、雇主和员工共同努力来解决。只有建立公平公正的社保制度,加强监管和教育,才能保障员工的权益,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希望政府能加大对社保制度的改革力度,为员工提供更加完善的社保保障。

四、单位未按实际工资缴纳住房公积金,应该怎么追缴?

第一步:明确投诉单位、准备所需材料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欠缴或者少缴可以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部进行投诉!

2、准备所需材料包括:(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社保清单,(可以去去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打印);(3)涉税保密信息告知书,去县区一级别的地税局打印;(4)工资卡银行流水。不交银行流水,我们的追缴金额就很容易算少了;(5)劳动合同(离职证明),工资条,劳动争议的裁定书等相关材料。

3、注意事项:(1)、打印的材料要盖单位公章,免得重新去跑相关部门,耗费精力;(2)、去地税局打印涉税保密信息告知书,记住自己的地税密码。(3)、索要公积金部门的电话号码,方便今后咨询!

第二步:确认追缴金额

为了避免追缴的金额算少了,可以在投诉成功后,请公积金部门会给我们算出我们被拖欠的住房公积金金额,还可以向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咨询计算追缴金额的方式,自己计算,以便确认。

如果公司缴纳比例为10%,我们追缴的比例也是10%,上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补缴基数;刚入职的,第二个月的税前工资总额作为补缴基数;新调入的职工,按照当月工资总额作为基数计算。

第三步:发出责令限期补缴通知书

确认完追缴金额后,公积金中心会给单位发出责令限期补缴通知书,要求单位十天之内补缴到位,否则公积金中心在6个月之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我们可以要求公积金中心交一份盖章的责令限期补缴通知书给我们保存!

第四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单位在收到公积金部门发出的责令书在半年之后,单位仍然不补缴,我们就要督促公积金中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须在七天内受理,五天内裁定。我们也可以要求中心将法院受理通知书、行政裁定书给我们一份!

第五步:执行用人单位财产

行政裁定书裁决下来后,我们必须督促公积金中心履行职责,立即执行单位的财产。如果公积金中心不作为,我们可以去相关部门投诉,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起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五、社保不按实际工资缴纳是否违规?

企业不按职工实际工资缴纳社保是违法行为!

1.法律规定企业需“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该条规定对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做了原则性规定。

2、那么如何才算是“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呢?

实践中,员工工资差距较大,为简化缴费程序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单位缴费压力,劳动部《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对社保缴费基数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1)关于哪些工资项目应计入缴费基数的问题:

该通知第一条明确规定应按照统计局1995年发《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来计算:“凡是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均应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而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因此,奖金、加班工资、津贴、补贴均应计入缴费基数。

(2)关于社保具体缴费基数如何计算问题: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的基数一般是按上年度全市平均工资

确定,待遇也基本统一,因此无需进一步讨论。而失业保险失业金的缴纳基数一般与养老保险一致。

对于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来说,缴费基数会对职工今后领取养老金、公积金造成较大影响,因此我们着重讨论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问题。

①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劳动部《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第五条对此作了原则性规定:“单位职工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原则上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础,在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的范围内进行核定。”

②住房公积金保险基数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1999年)第十六条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公积金的缴费基数也是跟养老保险一样按照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下保底、上封顶”,新调入单位的员工按照当月实际工资确定,而只有符合“确有困难的单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核准”的企业才能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缴费基数。

二、 企业不按职工实际工资缴纳社保,企业需承担什么责任?

1、限期缴纳或补足,逾期未履行的,可直接划拨或申请法院扣押、查封、拍卖企业财产。

2、加收滞纳金,再次逾期的,处罚款。

三、 劳动者遭遇此种情况如何维权?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职工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职工认为用人单位有未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侵害其社会保险权益行为的,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在处理过程中,用人单位对双方的劳动关系提出异议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依法查明相关事实后继续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上述的内容就是关于单位没有按照实际工资缴纳社保的相关问题,如果劳动者发现单位有以上情况出现,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协商,如果说用人单位拒绝赔偿则需要向当地的社保管理部门反映,需要注意的是这类案件法院不会受理。

六、未按实际工资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怎么办?

2019年以前,公司不按实际工资申报社保缴费基数这个现象非常的普遍,包括中小微企业和一些G企在内,都是按照最低基数为其职工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当然2019年以后仍然存在这种现象。

这种现象在法律层面都属于违法行为。

按照《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要求,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实际的收入为员工足额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未足额缴纳的应当在一定期限内为员工补足。

之所以把2019年作为一个界限,因为特大政策2019年社保由税务征收,出台后先是机关事业的交由税务征收,再到4月份企业的社保也交由税务征收,那么由税务征收以后,不足额缴纳的现象会相比之前有所改善,只要完全移交成功,那么最终的结果则是企业必须按照实际的工资为员工申报社保的基数,因为未足额的均会在税务的系统中有所异常,该异常是社保申报基数与个税申报基数相比所产生。

一旦发现这种异常,企业接到的第一通知则是为员工补足社保,如果一定期限内仍然未补足的,那么则会强制补足,同时还会处以社保金为基数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行政罚款,结果非常严重。

个人在收到企业这种不合法的行为,当然也可以选择举报投诉,维护自身权益,未足额缴纳社保导致的最终结果则是个人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较少,企业名义上为自己节约成本,实际上都是从员工的利益中搜刮来的,投诉举报既可以拨打电话12333,也可以持有效证据去社保局投诉举报。

个人与企业相比,个人明显处于弱势的地位,个人在权益收到侵害时可以选择使用法律手段正当维权,获得补偿。

七、公司未按标准基数缴纳社保怎么补偿?

不可以,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和公积金,是根据本人工资作为缴费基数,不能擅自降低或者提高。除非本人工资高于社会平均工资300%的。可以按照社会平均工资300%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低于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除此之外,必须按照职工本人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不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的,给予处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社会保险法规定: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八、深圳社保,企业没有按实际工资缴纳社保,而是按最低1808元缴纳社保?

企业这样做是不合法的。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虽然现在有很多企业是按最低工资标准帮员工参保社保,但只要这些员工到社保局的稽核科投诉,公司不但要按实际工资总额帮员工参保,而且还是要受处罚的。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是不用写清楚社保缴费基数的,因为〈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十二条明确的缴费基数。

九、公司缴纳社保没有按照实际工资缴纳,可以要求补交吗?

这个从劳动法上来看是可以的,但在进行述求的时候你得先考虑两个方面:

第一:你供职的单位其他同事是否有按工资交纳社保还是按最低工资水平交纳;

第二:你当时面试入职时,人力是否有跟你说明社保交纳情况,你如果想继续在本单位继续工作下去就按原有公司制度执行,如果是有考虑换工作可以直接找人力提出你的述求。

十、实际工资低于缴纳社保基数,请问这样合法吗?

实际工资低于社保基数,说明你已经超值享受了;毕竟社保基数高,受益者都是你自己;公司缴纳社保的基数有的是一视同仁,就是大家都缴一样的基数;有的公司是分别根据个人工资定基数;如果你向公司提出异议,我觉得最大可能就是公司把你的基数调低;据我所知最低基数是低于2000元的;如果觉得工资低,可以跟老板谈,但不要以这个为借口,很可能会始得其反。